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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非居民供热价涨1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01  浏览次数:262

北京晨报讯 (记者 王海亮)继去年9月3日价格调整之后,昨天本市非居民热价和气价再次上调。市发改委昨天发出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和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2015至2016年采暖季起,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7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比目前执行的46元上涨1元;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统一上调0.13元/立方米。居民气价和热价此次不作调整。

市发改委通知称,为疏导天然气价格影响,推进供热同热同价,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7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本市非居民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调整为0.32元/千瓦时(88.9元/吉焦),基本热价保持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不变。

按国家发改委通知,今年4月1日起非居民用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实现并轨。为疏导上游气价影响,今年4月1日起,本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统一上调0.13元/立方米。其中,工商业用气最高售价调整为3.78元/立方米,发电用气(含供暖、制冷)调整为3.22元/立方米,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非居民用气)调整为3.17元/立方米。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以及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应的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市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供热价格、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记者同时获悉, 为疏导天然气价格上涨影响,今冬采暖季开始,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统一有所调整。

价格调整

非居民供热:

47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上调1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非居民用天然气:

工商业用气3.78元/立方米,发电用气(含供暖、制冷)3.22元/立方米,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3.17元/立方米

各上调0.13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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