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实现建筑节能,江苏省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全省城镇区域内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太阳能热水系统节能,但住户分别安装的话会使整个建筑的整齐美观受到影响,而且可能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为此,江苏省规定自2008年起,新建的12层及以下建筑,由开发商统一在建设中完成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布局,进行一体化设计。如果开发商不打算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由建设单位和建筑设计单位共同提出书面原因,经专家论证后再作决定。
另外,城镇区域内12层以上新建居住建筑,以及在政府组织的小区改造、环境整治等工作中,如果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也必须进行统一设计、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