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供热期能否“掐头去尾”?
供热部门:有难度律师:可通过协商约定
2014年至2015年度供暖明日结束。近日不少市民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供暖的头1个月,由于天气不是特别寒冷,家里的温度也时好时坏;待到供暖期快结束时,不少小区提前“停暖”,能否将供热期“掐头去尾”,这样既节省了供热企业运营成本,也给居民带来实惠。采访中,供热部门表示有难度;律师认为,居民可与供热企业协商约定供热期限。
半年供暖期只享受4个月“暖”
连日来,呼市的气温像“过山车”,忽冷忽热。记者走访多个小区发现,不少小区都提前“停暖”了。在亿利傲东国际花园B15号楼2单元六楼巴特尔家,暖气冰凉。刚给小孩买感冒药回家的巴特尔说,3月15日,他就发现家中地暖一点热度也没有。“这几天天气冷,孩子都冻感冒了。”不少住户告诉记者,家中提前一个月就没暖气了,春季天气变化无常,气温时高时低,白天和晚上温差大,尤其是深夜,家中更冷。好多居民都在反映家中暖气冰凉,希望提高供暖温度,但得到的答复却“模棱两可”。
记者走访中,不少居民表示,每年供暖期开始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家中暖气都很不理想,供热企业根据天气适时调整供热运行时间,供暖质量大打折扣,许多居民家早就没了暖意。按规定,呼市的集中供热期为当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但实际上,居民仅能享受供暖4个月,采暖费却足额交纳。他们认为利益受损,既然达不到理想供暖效果,建议“掐头去尾”将供暖时间缩短。另外,也有市民质疑,供热企业称会根据天气变化,适时调整供热运行时间,但实际这基本由供热方说了算,热用户挨冻却难以找到证据。
供热部门:供暖期限难“伸缩”
针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呼市城发供热公司辛家营分公司客户服务处负责人付宏斌表示,最近公司客服也接到供热区域不少热用户反映家中停暖一事。按规定,供热期限未结束前供热公司不会停止供热,供热条例中明确供热期为当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也明确要求确保热用户室温不低于18℃,而人体温度正常值为36.5℃-37.7℃,虽正常供暖,但受到供热设施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暖气管道摸上去发凉也属正常。另外,供热公司根据天气变化,适时调整供热运行时间,至于怎么调节才合理,需要专业技术人员解答。
对于居民建议的将供暖期缩短一事,呼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孙副局长告诉记者,目前客观条件还达不到,操作起来难度较大,有的居民同意、有的不同意。至于根据天气变化,供热企业可适时调整供热运行时间,这个主要通过测温度来确定,天气暖和时,将锅炉供热运行时间缩短一些,天气冷时延长一些,时间并不固定,平常16个小时、18个小时的都有,冷的特别厉害时,最多可烧20个小时,保障用户家中温度达到18℃最低标准。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苗荣盛律师表示,就居民提出供暖期“掐头去尾”缩短的问题,依据规定,可与供热单位协商约定,但供热期限的缩短或延长,牵扯到用户与供热方双方利益,实现困难较大。(记者 郝文连)来源:内蒙古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