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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定供热标准 质监局入户测温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07  浏览次数:255
    青岛新闻网1月3日讯 《青岛市城市供热服务质量考核评估标准》规定: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用户室温合格率应不低于98%。为提高供热企业供热质量,更好保障广大市民的利益,市相关部门将对供热企业供热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估。
    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质监局将组织市计量测试 所的工作人员正式开始入户测温,并将测温结果作为考核评估供热企业供热室温合格水平的依据。此次测温工作为期3个月,采取按比例抽检的形式,抽检范围包括全市16个供热企业所有供热范围内的被供热用户。
    此次测温采取的是不打招呼的方式,按事先制订的计划和方案,随时随机进行。测温工作人员由青岛市计量测试所的工作人员组成,每个测温工作人员都配有统一胸牌,携带由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城市供热服务质量进行抽样调查和入户测温的通告》,实行统一的问候语言。
  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发挥入户测温工作在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管、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方面的作用,请广大市民给予充分的理解、大力的支持和积极的配合。(卜丹 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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