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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7月起热费“明补” 标准范围不变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18  浏览次数:234
    16日从哈尔滨市政府相关部门获悉,7月1日起,在原补贴标准、原补贴渠道、原补贴范围“三个不变”的前提下,正式启动热费“暗补”变“明补”,届时热费补贴将以货币形式发到职工个人手中。

    据悉,2008年哈市将加快供热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热费暗补变明补、供热保障基本覆盖、逐步实现计量收费的新型城市供热体制。其中,哈市将出台《哈尔滨市职工热费补贴暂行办法》,从2008年7月1日起,在原补贴标准、原补贴渠道、原补贴范围“三个不变”的前提下,将单位应给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交纳的热费以货币形式发给职工个人,实现热费补贴“暗补”变“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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