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7日从合肥市物价局获悉,7月1日起,合肥自主供热小区供热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制度,有效期为2年。自主供热小区供热价格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经过充分公开和协商的原则确定。
据介绍,小区各供热服务单位根据当年热电企业蒸汽(或电力、燃气等)价格估算能源成本,并参照上一个供热期水、电、工资、维修费等,提出供热价格方案,与业主代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形式)协商确定本供热期预收供热费用。本供热期结束后,2个月内由供热服务单位主持召开协商定价专题会议,供用双方根据实际发生费用额,按本通知规定的计费公式确定收费标准并公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供热服务企业经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协商同意,可对已入住但未使用供热的业主收取一个年度的基本热费。基本热费不超过按面积计费价格的30%,未装修入住用户、申请拆表、永久停用供热的居民,免交基本热费。来源:凤凰安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