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改革意见,2015年采暖期,西宁市主城区新竣工集中供热民用建筑,当年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开始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海东市核心区、德令哈市、格尔木市、西宁市所辖县城和具备条件的其他县城新竣工集中供热民用建筑,当年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要按照集中供热系统热源、热力站、建筑物和供热用户的全系统供、用热量计量要求。
2016年采暖期,海东市核心区、德令哈市、格尔木市、西宁市所辖县城和具备条件的县城新竣工集中供热民用建筑,当年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开始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2020年采暖期,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新竣工集中供热民用建筑,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面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取消按供热面积计价收费。对安装不合格供热计量装置、达不到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通过竣工验收。来源:慧聪供热采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