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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要闻

关于供热计量收费问题致全国人大一封信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10  浏览次数:290
     编号:建议42262号

建议主题:关于供热计量收费问题致全国人大一封信——关于修订《节能法》第三十八条的建议

建议类别:综合类

建议人:shihuashiahuo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提交时间:2015-08-0810:14:52

内容:关于供热计量收费问题致全国人大的公开信

——关于修订《节能法》第三十八条的建议

全国人大、委员长:

供热改革的一项重要要举措就是:效仿水、电的计量方法和收费办法,提出了“分户计量,按用热量收费”的主张,认为“用多少热花多少钱,公平合理”。没有经过充分论证,就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试图利用行政手段在北方冬季采暖地区全面推行。尤其是写进了《节能法》第三十八条。但事与愿违,“供暖计量收费遇尴尬:30亿智能装置无奈沉睡?”——人民日报对二十年来推行“供热计量收费”现状的描述,与其效仿的水、电、燃气的计量收费形成巨大反差。使热改陷入误区。

究其原因主要就是:《分户计量,按用热量收费》的科学性可行性公平性缺乏全面科学论证,其理论依据“通断理论”、“计量节能作用巨大理论”有瑕疵、不严谨,实践中出现上述尴尬问题。

一采暖热计量的基本条件难以满足。

计量对象之间互不影响也不受环境因素影响,是计量不容忽略的常识性的必要条件。

住宅楼邻户之间不绝热,户间传热、楼板反向散热[5]的作用,使用户在用热过程中存在热交换,相互关联、相互影响;

设计、建造的建筑节能水平及阳光、风向风力等很多环境因素对不同或者同一建筑用户热计量影响较大,且都无法克服。

计量的必要条件不能满足却被“忽略不计”,计量的准确性、可靠性难以保证,按用热量收费的可行性受质疑。

二计量方法有“缺点”。

所有的计量收费,最基本的原则是必须保证计量的准确性、可靠性、公平性[1][2],热计量收费也没有理由例外。

“分户热计量的若干方法都有各自的缺点”[3],“缺点”的本质是准确性可靠性问题,计量的量值与用户实际用热量不等值,“准确的计量”要用面积、建筑节能率、朝向、部位、通断时间等诸多因素进行模糊的修正和调整,形成悖论,失去了计量的意义和作用,无准确、可靠可言,更谈不上公平。“按用热量收费”科学性受到质疑。

三按用热量收费不公平问题更严重。

“用多少花多少钱,公平合理”的逻辑判断,对于用水、用电等很多事物都是适用的,但是,应用于复杂的采暖用热是有条件的。

(一)一样的面积、一样的用热量花一样的钱,分别从面积和用热量的角度看都是公平的。

花一样的钱,都得不到一样的温度。从温度的角度看,两种方法都是不公平的。

因此,“用多少热花多少钱,公平合理”的逻辑判断有瑕疵、不严谨,是误导。

(二)问题性质相同,对于按面积收费是不可行、取消的理由,而对于按用热量收费却成为可行的依据。

需要巨额投入的“按用热量收费”,不公平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通过《节能法》等法规被“固化”、法制化。使侵权违法行为也可能变为合法化,如将无意或故意蹭热、偷热与行为节能相混淆。

法规、政策出现双重标准、悖论。“分户计量,按用热量收费”的公平性受质疑

四计量收费有名无实,产生法律冲突。

以“计量”为核心举措,以取消面积收费为宗旨的各种“计量收费”,实际却又不得不让“面积”在收费中起决定性作用,出现逻辑混乱。比如:被定义为“计量收费”的“面积、用热量二部制法”[6]、通断时间面积法[3]等。悖论怪圈在主导“计量收费“,已经安装90多亿元在用的、闲置的“智能装置”本质是一样的,都是摆设,计量收费有名无实。

尤其是将这些方法都定义为“计量收费”是偷换概念,扭曲了计量的本质,有悖于计量学规则和计量法,有商业炒作之嫌,必将产生误导误区误判。

《节能法》与《计量法》、《计量学》产生冲突,违背了立法的“科学性原则、合宪性和法制统一原则”

五实践中暴露出严重问题

2013年12月25日人民日报在《供暖计量收费遇尴尬:30亿元智能装置无奈沉睡》一文中透露的信息:2012年以来,全国已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建筑面积为12.05m2,总价值90多亿元。试点在用的8.05m2,价值60多亿元,占北方地区城镇住宅面积的1/10。

已安装计量装置现在闲置的有4亿m2,价值30亿元。即使使用了计量设备的试点企业也如前面分析的,问题很多,争议很大,在用的、闲置的计量装置本质一样都是摆设。

在建筑节能水平大幅提高,煤价大幅下降,“计量收费节能减排作用巨大”的形势下,用户“节能”,企业不降耗,造成试点企业亏损,要求增加补贴,提高采暖费。节能减排数据缺乏理论支撑,还没有搞明白原因,就打着“节能减排”的旗号,盲目地强制在全国采暖地区推广,基本上处于被抵制状态,才造成现在的“尴尬”局面,热改陷入误区。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人民日报揭露出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根据上述数据推算,2012年以来的既有建筑全部安装计量装置需要660亿,按照《节能法》要求,用户不仅全部安装计量装置,还要安装室内温度调控装置,花钱更多。再加上新建建筑也全部安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社会问题,应该立即纠正。

六结论与建议

采暖用热,不可能用计量的方法获得准确可靠的“用热量”数据和采暖公平。

产生问题的根源就是《节能法》第三十八条“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

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科学性、可行性、公平性缺乏全面的科学论证,《通断理论》不适用于采暖用热,《计量(行为)节能作用巨大理论》有瑕疵、不严谨。实践中已经暴露出严重问题,成为热改的瓶颈和障碍。

建议对《节能法》第三十八条进行修订。

在修订前,在90亿元试用、闲置的计量设备的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应叫停新建、改造既有建筑强制安装用户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做法,以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4.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CJ173—2009.

[4]计量学.

[5]JGJ142—2012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6]供热计量收费问题分析

来源:慧聪供热采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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