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改委价格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样的消息一看就是假消息。首先,决定这样的事要在文件发布前一个月举行听证会,目前来看没有举行过这样一场听证会。更重要的是,按照今年7月1日起执行的新版《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城市供热价格已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扩权强县试点旗县人民政府,也就是说,供热价格要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扩权强县试点旗县人民政府来制定,自治区发改委近期没有下发过下调供热价格的文件。”
呼和浩特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网传消息不实,我们没有接到过下调供热价格的文件,今年取暖费暂时没有变化。”
记者了解到,价格调整要在价格监审的基础上执行,对此,记者又采访到了呼和浩特市成本调查队副队长王军,据他介绍,他们去年和今年都对首府的供热企业进行了调查,从去年的调查结果来看,首府的取暖价格不具备调价的条件,供热企业尚处于亏损状态。今年7月20日,他们开始了本年度的供热企业成本调查,选取了城发、富泰、科林、晟泰、中燃5家供热企业作为调查对象。“当前,企业供暖的形式主要有3种,热电联产供热、燃气供热和燃煤供热,所以即使燃煤价格下降,影响到的也只有采取燃煤供热的企业,而按照去年调查的情况,采用燃气、热电联产方式供热的企业都处于亏损状态。今年,我们也展开了这些调查,目前调查的数据还没有具体测算出来,还不具备发布条件。”王军告诉记者。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