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沈阳市发改委(物价局)官网发布了《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供热价格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告称,此次听证会将于10月22日9时在沈阳军区金星宾馆会议中心4楼会议室举行,时长2小时。
昨日下午,物价部门工作人员将听证会会议材料送达给听证会参加人。根据沈阳市物价局成本监审分局供热成本监审结论,核定沈阳市供热成本为25.36元/平方米。在此基础上,提出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如下:居民供热价格由28元/平方米调整为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3.30元/平方米交费,差额2.7元/平方米由政府给予补贴。
此次调价的范围为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居民用户(不包括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调整后的供热价格自2015-2016年度采暖期开始执行。
据悉,现行沈阳市居民供热价格为28元/平方米,若下调2元/平方米,下调幅度为7.14%;现行没有单位报销的居民供热价格为25.3元/平方米,下调幅度为7.91%。与东北其他副省级城市比较,沈阳市拟下调幅度最大,且调整后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实际缴纳额为最低。
根据沈阳市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听证方案,全市居民用户没有单位报销供热面积为9600万平方米,户数175万户,平均每户54.86平方米,平均每户减少负担109.71元。
揭秘听证会材料
昨日物价部门送达给听证会参加人的会议材料,其实相当于一份沈阳市供热行业状况的“白皮书”,其中就供热行业现状、调整居民供热价格的原因和工作过程、供热成本监审结论、价格调整的依据和原则、价格调整方案等都有详细说明。
沈阳热用户有多少?
居民热用户占94.55%
目前,沈阳市共有供热企业255家(不含三县一市),供热总面积2.68亿平方米,其中居民供热面积2.04亿平方米,非居民供热面积0.64亿平方米,分别占总供热面积的76.12%和23.88%。全市共有热用户297.2万户,其中居民热用户281万户,非居民热用户16.2万户,分别占全部热用户的94.55%和5.45%。
为何调整供热价格?
煤炭价格有较大幅度下降
沈阳现行供热价格是2008年制定的。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热力出厂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当煤炭价格变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近两年,由于煤炭价格有较大幅度下降,市民希望相应下调供热价格的呼声较高。
另外,今年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做好供热价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综合考虑能源结构、社会承受能力、各地发展规划和节能环保要求等因素,完善供热价格管理办法和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调价方案咋确定?
8月启动参考哈、长、大三市
从今年4月开始,沈阳市物价部门对沈阳市供热行业2014-2015年度采暖期供热成本实施了监审,并形成成本监审结论数据。
今年8月,物价部门启动了供热调价程序,还安排工作人员到哈尔滨、长春、大连进行调研,了解三城市供热行业及价格调整情况,作为沈阳市供热价格调整工作的参考。同时,广泛征求房产、财政、环保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确定沈阳居民供热价格调整方案。
供热成本有啥变化?
环保、人工成本上升
听证方案指出,本次供热成本监审共审核供热企业98家,占全市供热企业数量的38.43%;监审企业供暖面积23367.02万平方米,占全市供暖面积的87.19%,最终确定2014-2015年度采暖期综合供热成本为25.36元/平方米。
从供热成本构成看,燃料成本、环保成本、人工费等都有变化。2014-2015年度采暖期供热煤炭价格比2012-2013年度采暖期下降22.10%,供热成本中煤炭成本比重有所减小,占总成本43%;由于国家下达新的燃煤锅炉排放标准,我省进一步加强环保力度,开展“蓝天工程”,供热企业环保费用支出额以及在供热总成本中所占比重均大幅增加。人工费与上个采暖期相比,支出额及在供热总成本中所占比重也有所增加。
咋算出每平降2元?
成本利润率不高于3%
每平方米降2元这一数字到底是如何测算出来的?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规定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供热价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调价应以成本监审结论数据为基础,充分考虑煤炭价格、人工费、环保成本等因素变化对供热价格的影响。
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7年颁布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供热单位利润按成本利润率计算时,成本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
此次成本监审确定2014-2015年度采暖期综合供热成本为25.36元/平方米,也就意味着居民供热价格应不超过每平米25.36×(1+3%)=26.12元。而按照拟定的居民供热价格26元/平方米测算,平均成本利润为2.5%,低于国家规定的3%。
特殊群体怎么办?
困难群体继续享补贴政策
供热价格调整后,对困难群体、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等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及社区办公用房执行居民供热价格;关于“两部制”热价价格等政策,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部门根据此次供热价格调整情况制定出相应政策。
供热会不会打折扣?
室温不达标用质保金赔
供热价格调整后,供热工作会不会打折扣?当然不会,相关部门还将同时进行以下工作:
(一)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质量保证金用于出现用热户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违约收费、设施故障率超标及无故停供等情况时赔偿用户的损失。
(二)实行供热质量信誉等级评价制度。通过对各供热单位的质量信誉进行评定,对供热单位管理、服务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管,提高运行质量,对无信誉等级的单位结合资源整个逐步取缔供热资格。同时实行准入退出机制,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三)发挥媒体和社会监督作用。采暖期间每月在媒体上公布各区和供热点位的诉求率排名情况,公布各区、供热单位“红黑榜”,督促供热单位加强供热运行管理,保证供热质量,对诉求率高的企业进行曝光并处罚。
(四)结合供热运行情况继续进行资源整合。根据居民诉求情况,结合供热规划,逐年、逐步取缔供热管理水平低、供热质量差的供热单位,以规范供热市场秩序,促进供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建立供热应急管理机制。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严寒和突发情况,按照《冬季供热应急预案》,组建供热应急队伍,储备发电机、电焊机等应急设备200余台,并与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供热执法专项行动,与公安、信访、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六)继续实施暖房子工程。通过暖房子工程为老旧住宅外墙提加贴保温层,降低老旧住宅墙壁的热量损失,有效提高冬季室温。
(七)继续改造老旧供热设施,加大老旧供热设施的改造力度,提高供热管网输送效率,降低热能损耗,消除事故隐患,保证供热管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来源:华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