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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要闻

长春热用户已申请停热中途又想供热 费用按天收取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09  浏览次数:256

最近几天,长春气温一直偏低,很多市民开始关心是不是能够提前供热一事。

对此,记者8日从长春市公用局了解到,2015年,长春供热将根据天气情况,继续实施“弹性供热”。但就目前的气温情况来说,还不能于近日开始供热。

记者了解到,2015-2016长春“冬季公用服务保障大会”预计将在10月15日前后召开。

地下室在房屋建筑面积之内

按建筑面积收取

最近几天,有部分市民咨询了关于供热的一些相关问题。对于涉及的问题,相关专业人士进行了解答。

“我家房子是带阁楼的,供热费该咋交呀?”长春市民刘女士新买的房子是带阁楼的,但不知道应该如何缴费才算合理。

对此,长春市一热企的专业人士解答称,关于住宅阁楼收费问题,也有明确规定。住宅阁楼安装采暖装置的,按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收取热费。阁楼面积未计入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的,按供用热双方认定的建筑面积收取热费。

收费标准按长春市人民政府长府发〔2008〕18号《关于调整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文件执行。净高在2.1米以上的全额收费。如果阁楼未安装采暖装置的,暂不收费。

对于地下室如何收费一事,相关专业人士解答称,住宅地下室的采暖费,也是首先看看有没有安装采暖装置。如果安装了,地下室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购房合同面积为准)在房屋建筑面积之内的,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费;地下室面积不在房屋建筑面积之内的,层高超过2.20米的按双方实际测量的平面面积收费,层高不超过2.20米的按双方实际测量的平面面积50%收费。地下室未安装采暖装置的,暂不收费。

已申请停热中途又想供热

费用按天收取

长春市民胡先生现在办理停热手续,但因为去外地又不确定冬季能不能回来,所以,他想咨询一下,采暖期中又想恢复供热是否可以?

相关专业人士表示,10月15日前,已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不用热并已缴纳20%基本热费的用户,在供热期间又申请恢复供热的,并具备恢复供热条件的,需从恢复供热之日起缴纳恢复供热后的热费(供热期应缴纳热费总额÷167天×恢复供热后天数),已缴纳的20%基本热费按月扣除,其余退还。对已缴纳20%基本热费的用户,恢复供热时不允许供热企业向其收取开栓费等各种费用。

长春市民李女士去年办理了停栓手续,今年想正常供热,不知是否需要缴纳恢复供热相关费用?

专业人士向记者介绍说,如果不是恶意拖欠供暖费用,被供暖企业断管的,恢复供暖时不收取费用。  来源:吉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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