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言人称,调整的具体标准为,自今冬取暖期开始,锦州市城区居民、非居民供热价格分别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下调2元,调整后居民供热价格为25元/平方米,非居民为31元/平方米。近年来锦州市煤炭价格的下降幅度,符合文件规定煤热价格联动条件,按规定,应该启动价格调整程序。此次锦州市城区居民、非居民供热价格分别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下调2元,充分考虑了锦州市供热实际,特别是供热企业成本及省内各市调整下降幅度。
目前,省内已经决定下调供热价格的城市,降幅均在2元左右。为确保供热价格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将采取以下配套政策和措施。一是对已经缴纳取暖费的用户,可采取自愿的方式,多缴纳的费用可以用于抵顶明年的取暖费,也可以退还,退费时间12月1日开始;二是对尚未缴费的用户,供暖企业延长缴费时间到11月20日,供暖单位不得因延期缴费不予开栓供暖;三是对贫困低保户实行优惠政策,仍然按照《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贫困居民冬季取暖救助工作的通知》(锦政办发2012124号)文件执行;四是要求各供暖单位严格执行供热价格调整规定,并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努力降低生产成本,积极克服困难,按规定如期供暖,确保供暖质量;五是市政府已责成市审计局、住建局等部门对锦州市主要供暖单位进行成本监审,核实煤炭价格变化及企业供热经营成本情况,为今后开展煤热价格联动工作打下基础。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