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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要闻

鞍山:城区供热价格每平米拟下调2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03  浏览次数:264
     记者在昨日下午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了解到,市发改委建议对供热价格进行调整,拟将鞍山市城区供热价格每建筑平方米下调2元,即锅炉、热电联产供热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6元,余热水供热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供暖价格降低后,2008年以来制定并实施的各项供暖补贴政策不变,补贴标准按调价后的价格计算。

据了解,截至2015年10月末,我市供热企业37家,在网供暖面积6400万平方米,居民供暖面积为5250万平方米。现行供热价格是2008年制定的,基于煤炭价格涨幅较大,锅炉、热电联产供热价格由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3元调整为每平方米28元,余热水供热价格由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元调整为每平方米22元。今年两会期间,分别有2名人大代表和5名政协委员提出降低取暖费标准的建议和提案,调整取暖费标准已列入2015年市人大重点建议和市政协重点提案。广大消费者也十分关注供热价格调整。

2012年以来,煤炭价格持续下降,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今年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做好供热价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年初,市发改委对全市供热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进行了调研,并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供热企业代表召开的座谈会公开成本调研结果。8月份市发改委抽取三家具有代表性的供热企业启动供热成本监审工作,确定2012-2014三个年度取暖期供热单位成本平均为25.86元/平方米。市发改委有关人士介绍,本次供热价格调整在重点考虑煤炭价格下降因素的同时,又综合考虑其他成本变化情况;既考虑减轻群众用热负担,又考虑保证供热企业正常运营与城市供热安全稳定;既充分保证当前热价合理,又确保供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据测算,全市供暖价格调整后,居民用户年户均减少供热支出178.29元,非居民用户减少供热总支出2300万元,供热企业年收入减少近亿元。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按照程序召开调整供热价格听证会,积极征求市人大、市政协的意见,确保供热价格调整工作稳步进行。   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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