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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打折”采暖费其实也能“打折”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03  浏览次数:264
     暖气不热——热企说管道循环需要时间

  市民质疑——为啥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11月1日银川市开始全面供暖,绝大部分市民家里的暖气都有了热气,但不少市民反映:暖气只是温热,温度普遍较低,室内温度达不到供热物业办提出的18摄氏度标准室温。有市民气愤地说:“既然温度可以打折,采暖费是不是也可打折?”

  对于市民的质疑,记者11月2日咨询了几家供暖企业及银川市供热物业办了解到,供暖初期,因为有锅炉调试、管网预热平衡及供热循环等原因,可能会出现住户家中暖气温度不高的情况。热企回应,只要小区供暖管网和住户家中暖气没有故障,两三天后暖气温度就会逐渐上升,住户家里也会越来越暖和。

  但是,市民对热企的答复并不买账。有市民反问:“为什么不提前几天把准备工作做好,而是在供暖开始后再做这些工作,让居民室温打折扣?希望今后热企能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从供暖第一天起暖气就能不是温吞吞,而是热乎乎!”

  银川市供热物业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银川市要求的室温标准仍然是18摄氏度,在管网调试结束、供暖温度稳定后,市民如果仍觉得室温偏低,可请银川市供热物业办帮助协调供暖单位上门测温。如果室温确实低于标准,将按照《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经测量确认供热温度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温度至供热温度达标期间,为室内温度不合格天数。室内温度不合格天数内,不属于热用户责任的采暖费按百分之五十计收,同时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    来源:宁夏广播电视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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