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是我市绝大部分居民小区结束集中供暖的日子,然而在一些居民小区,暖气虽然及时停了,但是在供暖期间的“停气”补偿等事宜却没了下文,这让居民们颇为不满。
不少小区居民们反映,在供暖期间,物业公司不止一次在小区内张贴告示,进行设备维修,每次维修至少要停一天的暖气,让居民们守着暖气直喊冷。对此,市中区青檀南路某小区居民周先生印象深刻。据他介绍,每次小区“停气”,他都会在笔记本上做记录,三个月下来,他发现小区因暖气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的停气近十天,以12元/平方米的供暖价格计算,每户居民平均多掏了100 余元钱。由于是先交费后消费,居民们无疑“吃了亏”,供暖期间的“缺斤短两”现象让人心里“堵的慌”。而供暖方和物业公司方面往往是贴一份告示,简单说明一下情况,从来没有和居民们商讨过补偿方案。居民们认为,供暖方应该在下一年度的供暖期到来时将这部分费用进行冲抵,以及采取提前供暖或延迟停暖等方式,给居民们一个明确的说法。
同时,供暖温度不达标也是居民们关心的问题。根据《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16℃。但是在一些小区,由于种种原因,供热温度根本达不到标准,足额交了款却享受不到应有的供暖质量,供暖方和小区物业在结束供暖后,对此也没有任何解释,居民们对此意见很大。
相关链接:《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16℃;低于16℃的,供热企业应当减收或者免收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