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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两会:用立法确定供热方式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3-06  浏览次数:234
     西安市71岁的赵栋先生诉诸法律要求停止供暖,而旭景名园的多位业主因为暖气温度太低,要求退费。从去年11月供暖开始,有些业主向本报投诉称,集中供暖涉嫌强制消费。 
  供热收费与供热方式是一种矛盾 
  “我每年往来香港与西安之间,但是不使用还是要缴暖气费。”说起集中供暖, 
陕西省香港政协委员董健认为,集中供暖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原来都是一些机关单位使用,那时候煤价较低,费用大多由单位承担。现在供热收费已经走向市场,但是供热方式依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 
  董健委员说,在一些集中供暖的小区,有些人房子空置,不但浪费了社会资源,而且还要收取业主的供热费,这种强制收费产生许多矛盾。 
  另外,集中供暖,热力公司的能力有限,产生好多暖气不热现象,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有些暖气太热,又造成了浪费。 
  合同制供热收费符合各方利益 
  董健委员说,在欧洲等许多国家,每户供热都是独立的,供热及收费的方式可以协商确定,既可以以面积收费,也可以以热耗收费。 
  目前的集中供暖及收费方式,既违背了法律法规,同时也损害了部分消费者的利益,只有改造现有的串联式供热方式,以合同约定供暖时间、方式及收费办法,才符合各方的利益。 
  董健委员建议,应该立法要求供热管道分户安装,解决未来供热问题。他说,在供热及收费方式上,热力公司与业主可以协商以合同约定。可以以面积、热耗方式收费,避免像现在一户不缴费,全楼不供暖的“连坐”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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