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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要闻

西宁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下调 每户减少费用426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11  浏览次数:259
     1月8日,西宁市召开“降低城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听证会”。拟将西宁市城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由每月每平方米(按套内建筑面积)5.77元下调到4.93元。以每户84.67平方米住房面积为基数计算,与调价前供暖价格相比,每户每个供暖期少支出费用426.74元,减轻了群众生活负担。

201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下发相关文件并规定: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由1.97元下调为1.27元。此次下调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仍按现行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执行。

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两次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而西宁市均未执行。根据国家发改委对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0元的规定,和上两次未执行到位的上调价格0.41元/立方米折合后,经测算,西宁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在现行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应下调0.29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下调后,为尽快释放降价红利,保证居民集中供暖工作顺利进行,西宁市将对集中供暖价格同步调整。此次西宁市居民集中供暖用气价格每月每平方米下调0.84元,每立方米由原1.60元下调至1.31元,每立方米下调0.29元,下调幅度达18.13%。

据悉,西宁市居民集中供暖价格调整执行时间自2016年1月1日算起,1月1日前仍按现行标准收取,1月1日以后按听证会审议结果并报经西宁市政府同意后,按新标准执行。供暖企业对已收取的2015至2016年度集中供暖费用,将通过清退或转至下年度取暖费等方式,充分尊重用户意见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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