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需完成供热计量收费面积100万平方米
本网讯(记者 马春红)日前,国家建设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工作的通知》,确定12个城市作为全国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我市名列其中。按照《通知》规定,今年我市需完成供热计量收费面积100万平方米。
《通知》说,自推行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北方地区有30多个城市进行了热计量试点,面积超过4000多万平方米。为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国家建设部决定开展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工作。首批入选的示范城市包括北京、天津、长春、大连、兰州、呼和浩特、包头、唐山、承德以及山东省的威海、德州和招远。
《通知》要求,示范城市要加强组织协调,要调查供热现状和统计供热能耗,编制供热计量规划,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技术措施,科学合理制定两部制热价,搞好对参与此工作的设计、施工、管理和运行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同时,制定2008年度供热计量实施计划。2008年,我市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要达到100万平方米,到2010年底,示范城市必须完成国家、省分配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的任务。
《通知》特别强调,2008年采暖季前,各示范城市应选择一定数量的政府机构办公楼等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造,2009年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达到热计量的要求;新建建筑的热计量设施达不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不得组织验收和交付使用。供热单位不得给予供热。
据了解,国家建设部将把示范城市开展情况,纳入每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的考核范围,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同时,对示范城市在国家财政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奖励资金、世界银行贷款以及减免税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