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对外发布《热电联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热电产业健康发展,解决我国北方地区冬季供暖期空气污染严重、热电联产发展滞后、区域性用电用热矛盾突出等问题。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一直备受青睐
据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专家于长友、薄煜介绍,目前,我国城市和工业园区供热已基本形成“以燃煤热电联产和大型锅炉房集中供热为主、分散燃煤锅炉和其它清洁(或可再生)能源为辅”的供热格局。
截至2014年底,热电联产机组容量在我国火电装机容量中的占比达30%左右,装机容量及增速均已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中国能源报》记者了解到,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具有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高、节能环保等优势,一直备受青睐。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4年发布的我国首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热电联产即被列为十大节能重点工程之一。《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也明确要求,积极发展热电联产。
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指出,未来热电联产发展将遵循“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立足存量、结构优化、提高能效、环保优先”的原则,力争实现北方大中型以上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 60%以上,20 万人口以上县城热电联产全覆盖,形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利用高效、供热安全的热电联产产业健康发展格局。
◆ ◆ ◆
直指行业三大发展矛盾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韩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我国北方部分采暖城市热电联产率仅为30%左右,剩余部分主要靠散煤燃烧,这意味着热电联产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替代散煤的任务很重。
之所以出台《热电联产管理办法》,主要是解决目前热电联产行业发展面临的三大突出矛盾。
第一,用电增长乏力,部分地区用电量甚至出现了负增长,但当地用热需求却持续增加,使得大型抽凝热电联产发展方式受限。
第二,此前建设的热电联产主要采用抽凝机组,例如单机容量为35万千瓦的抽凝机组,这种大容量机组的供热能力很强,但效能却很难发挥,热电比很低。
第三,最应该出现在热电联产一线的背压机组并未得到有效发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相关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具体来讲,大家都不愿意投资背压机组,因为背压机组完全是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运行,夏天热负荷低时需要停机,此时机组投资效率无法保障。”
另据韩水介绍,为避免热电联产的大力推广与煤电产能控制产生矛盾,《管理办法》主要采用了两方面措施:
一是加大节能改造,即有电厂的地方通过改造实现供热;
二是在电力富余地区主要采用背压机组,如2台5万千瓦的背压机组,供热能力相当于1台35万千瓦抽凝机组,且能效远高于后者。
◆ ◆ ◆
力促背压机组发展
据记者了解,背压热电机组具有多项突出优势,例如,与抽凝式热电机组(或常规燃煤发电机组)相比,其设计供电标煤耗低约70(或110)克/千瓦时甚至更多,且设计全厂热效率可高出约20%或35%。与此同时,在相同供热量和环保排放标准条件下,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污染物排放总量也远低于大型抽凝机组,可减少30%以上。
据于长友、薄煜介绍,为了推动背压机热电联产的发展,《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热电联产项目应优先采用背压热电机组。对于采暖型背压热电机组项目,则进一步提出了鼓励发展背压热电机组的相应支持政策。
一是采用两部制电价给予适当支持。
考虑到背压热电机组在非供热期无法运行,运行小时数远低于常规电源,有条件的省份可对背压机组采用容量电价加电量电价的两部制电价模式;
二是给予与其他热源同等的补贴支持政策。
背压热电机组以供热为主发电为辅,节能、环保及社会效益显著,是高效环保型的民生基础设施。地方政府应参照当地供热燃煤锅炉房相关政策给予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
三是实行发电优先上网、电量优先收购,即: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优先接入电网,所发电量全额优先收购;
四是背压热电机组装机容量不受国家燃煤电站总量控制目标限制,其装机容量不占用火电装机总量控制指标;
五是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投融资模式参与建设背压热电机组,实现产业升级、供热接续和就业稳定;
六是探索背压热电企业参与售电侧改革。结合电力体制售电侧改革方案,鼓励背压热电企业组建售电公司,对其供热范围内的用户开展售电、售热综合性业务。
与背压机备受推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控制规划建设大型燃煤抽凝式热电机组。例如,规划新建2台30万千瓦级抽凝热电联产机组的,须满足机组预期投产年,所在省(区、市)存在50万千瓦及以上电力负荷缺口;2台机组与调峰锅炉联合承担的供热面积达到1800万平米;采暖期热电比应不低于80%;项目参与电力电量平衡,并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等条件。 来源:搜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