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1:应对“核退用热费”制度进行细化
旭景名园小区代表汤女士说出了许多供热末端用户的心声。“大家交一样的钱,却享受不到一样的温度。作为高层末端用户,经常会遇到供热温度不达标的问题。按照现有条例规定,温度未达标,可向用户核退用热费,但是由谁来监测温度,谁来监管,谁来做记录……这些条例里并没有明确规定,造成用户‘有理说不清’,核退费用‘无凭无据’”。因此,汤女士建议新条例除了对达标温度进行约定外,还应明确温度测量部门、监管部门等,真正将“核退用热费”制度落到实处。
建议2:应打破供热区域界限
长安大学用户代表朱雁飞表示,目前我市对供热企业的供热范围进行了划定,这样易造成供热区域“垄断”,而且对处在交界地区的用户来说,很可能因为身在末端,而造成用热质量不高。建议新条例中能打破供热区域界限,让用户自由选择供热单位,这样,在a家可能是末端用户,但在b家就是前端用户,不仅供热质量有了保证,而且也可以打破区域垄断,让供热企业有了竞争,进而提升服务质量。建议3:开发商购房合同应明确“集中供暖”性质
明德门小区业主代表师武表示,有的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只写“集中供暖”,但并未标明是市政集中供暖还是自备锅炉集中供暖。由于合同不明确,开发商在不能取得市政供暖后,均采用自备锅炉供暖,极易造成用户与供暖公司的矛盾。因此,建议新条例中能对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进行规范,要求其标注清楚具体供暖方式,以免造成日后的矛盾。同时,建议政府监管部门将供热公司所辖的小区和单位名称公示在网上,便于市民在买房时选择。
昨天的座谈会上,市市政公用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他们将继续收集群众对《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的修改意见,如果市民还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热线电话进行反映。他们将对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条例做进一步完善。 来源:西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