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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要闻

河北:今冬不得单列收取供热“二次加压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4  浏览次数:219

今年冬天,如果有供热企业再向您收取“二次加压费”,您一定要拒绝了。21日,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出现了一些小区供暖价格不一的情况。“二次加压费”成为其中一个取暖“加价”原因。据了解,有的小区是按建筑面积计算,也有的每月每平方米比政府定价再多收一些。而涉及的物业公司及热力公司大多以小区换热站已由开发商自建自管,如果不自备换热站,一些住户的温度就上不去为由,收取相应费用。

按照此次《通知》要求,供热价格是供热企业服务到用户的终端价格,供热换热站的二次加压等相关供热费用应计入供热价格,不得在供热价格之外单独收取。因供热管理体制的原因,供热企业尚未直接管理到用户的,供热单位应当负担小区换热站所发生的二次加压等相关费用。

该《通知》还明确,原则上取消采暖暂不用热收费,具体由各市、县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鉴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用纳入房价(采暖期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时间执行),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不得向居民用户单独收取、重复收取。此前相关文件,若与本通知不一致,则均以本通知为准。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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