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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电能替代”可减1.3亿吨标煤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2  浏览次数:241
     国家发改委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指出,“十三五”期间将全面推进北方居民采暖、生产制造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和电力供应与消费等4个领域的电能替代,实现能源终端消费环节替代散烧煤、燃油消费约1.3亿吨标煤,带动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约1.9%,带动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约1.5%,促进电能消费比重达到27%。

“电能替代”是在终端能源消费上,以电能替代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的直接消费。

“电能代替”带动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电量消费量增长约8%。我国当前的大气污染形势严峻,大量散烧煤、燃油消费是造成雾霾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国散烧煤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约20%,远高于欧盟、美国不到5%的水平。

相对于燃煤,“电能替代”是一种清洁化的能源消费方式,有利于减少大气污染。2015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约55500亿千瓦时,受经济增速放缓影响,电力消费同比增长仅为0.52%。如按发改委规划新增用电量4500亿千瓦时,则相当于在2015年电力消费水平上增长8%。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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