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物价部门获悉,2008至2009年度取暖季,沧州市将在市区、任丘市以及黄骅市部分小区试点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制度。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沧州市08年将继续推进新建住宅和公用建筑按热计量收费改革,逐步理顺供暖价格,推进各项建筑节能措施的实行。此次试点改革将在分户计量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初步确定,2008至2009年度取暖季要在公共建筑和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新建居民小区推行按热计量收费,对原有建筑,应根据建筑节能改造和分户热计量改造的进展逐步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制度。
据介绍,试点实行按热计量收费是沧州市物价部门今年确定的十项重点工作之一。物价部门将根据《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的要求和煤、热价格联动办法,落实按最高90%的建筑面积缴纳供暖费的原则,出台按热计量的两部制热价(即热价分为基础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同时根据煤价、电价变动情况和群众承受能力,适时适度调整供暖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