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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提前结束 济南首次退还居民采暖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4-11  浏览次数:267
    济南北部一小区的居民得到了物业部门退还的采暖费,因小区供暖提前一个星期结束,小区物业公司按天数对居民退还采暖费,退还的费用抵消部分物业费用。这是济南自实行集中供热以来,首次就供暖不达标给居民退钱。 
    07年年底,肖女士搬到天桥区一个新建的居民小区。由于铺设暖气管道,直到08年1月底,小区才开始集中供暖,居民交的暖气费用是从2月1日到3月25日。肖女士家110多平方米的房子交纳了800多元的采暖费。3月18日左右,由于暖气管道施工,居民家停止了供暖。 
    08年集中供暖结束后,济南市供热办明确表态,供热部门已开始统计供暖不达标的面积和时间,并制定相应措施,准备给用户退钱。小区的居民认为,供暖提前结束,采暖期不够天数,也是供暖不达标,希望物业部门能退还部分采暖费用。 
    济南热电有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我市要求,各供热企业要根据公布的采暖费减收意见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如有供热“迟到”现象的小区,供热企业就可根据合同规定进行退费,这一问题比较好解决。“目前,在没有第三方检测室温的情况下,供热温度是否达标是一个比较难确定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供热企业将会根据合同、供热管网的监控情况等与市民协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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