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省城发布《居民住宅集中供暖第三方室温检测实施细则》的第八年,相比八年前细则实施的热闹,第三方测温却一年冷过一年,如今几乎“名存实亡”。记者了解到,在过去的七年中,能通过申请第三方测温并成功退费的用户仅有一家,而当年能提供测温的单位也仅剩一家。每年供暖季,家中暖不暖依旧是居民最为关心的事,那么究竟是什么让第三方测温“越来越冷”? 记者史尚静
供暖第三方测温实施7年,退费成功者仅有一人
2009年12月,济南市政公用事业局曾发布《居民住宅集中供热第三方室温检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集中供热单位及其供热用户,如果在供暖季中遇到家中暖气不热的情况,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然而,记者了解到,今年已经是省城启动第三方测温的第八个年头,在过去的七个供暖季中,济南市申请第三方测温的市民可谓寥寥无几,申请并成功退款的仅有一户。“开始实施的头两年,虽然申请的人不多,但打电话咨询的市民还是有不少的。”一家提供第三方测温的单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两年已经一个也没有,第三方测温如今基本上是名存实亡了。”
2009年济南第三方测温启动之初,居住在段北东路8号宿舍楼的汤女士便提出了申请,属于省城第一户申请并成功退款的,不过让人意外的是,在随后的几年时间里,她却成为了全市唯一一户。根据当时第三方测温,汤女士家中室内温度只有9 ,按照相关规定,负责供热的匡山热力公司退还了100多元的供暖费,不过事情却依旧没有结束。随后的两年时间里,由于家中室温仍不达标,汤女士又连续两年提出测温申请。面对屡次测温,屡次不达标却又难以根本解决,最终以汤女士搬出原来居住的小区而告终。
一年难有一单申请,一家测温机构不干了
记者了解到,2009年《居民住宅集中供热第三方室温检测实施细则》出台以后,济南市确定两家能够向市民提供第三方测温的机构,分别为省质监局计量院和济南市质监局计量检定所。
昨天,记者联系到如今已经改名为济南市计量检定测试院的原济南市质监局计量检定所,表示就“第三方测温”问题提出咨询时,工作人员立即表示,“这个早就不做了。”随后,记者从该机构相关负责人处证实了这个说法。“第三方测温这事可以说是热了头两年,这几年很少再提了,我们单位也因为测温资质问题这几年已经不提供测温了。”该负责人说。据介绍,2009年第三方测温启动时,相关部门曾邀请测试院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起制定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布面向市民可以提供第三方测温,不过进行室内温度测量的工作人员应具有温度计量专业知识,并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由于申请的人较少,后期便没有再去进行资质考核,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讲,也就不具备第三方测温资质。除此之外,这在实际操作中也不是件简单的事,“市民申请第三方测温,我们能提供的只是一份测温结果报告。如果市民以此走法律途径,这份报告是不具备效力的。”
随后,记者又拨打了山东省计量研究院的电话,辗转了四个部门后终于联络到能提供测温的相关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目前市民还能向他们申请第三方测温,但近几年已经处于乏人问津的状况,“开始两年还能接到过2、3单的申请,后来也就没动静了,现在这项业务一年基本没有一个。
不是不想测,而是“耗不起”
那么,既然目前仍有供暖效果不佳的情况,第三方检测却越来越冷,难以推进下去的原因究竟为何?记者了解到,《居民住宅集中供热第三方室温检测实施细则》出台后一年,2010年11月,济南市又印发《济南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其中,涉及第三方检测的内容包括,用户对供热单位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并预付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检测费用;第三方检测机构受理用户测温事项并约定检测时间后,应通知供热单位;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时,供热单位应按约定时间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否则,视为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依据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如室温合格,检测费用由用户承担,否则由供热单位承担;由供热单位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一次不合格的,视为检测当日及第二天室温不合格;若用户提出多次测温申请,申请间隔时间应不少于一天。
不过,根据规定,第三方测温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8:30-11:00,14:00-17:00,避开中午时段。此外,限于第三方测温机构的人力和检测设备,晚上也不进行测温工作。测温前必须闭窗2个小时,在家的对角线中间位置放测温装置,需要两个人到场监督。而即使经过第三方测温,用户室内温度未达标后,一天测温不合格的将退还两天的供暖费。以某居民家100平的供暖面积计算,如果该居民测温后显示温度未达到14 标准时,能够退还的供暖费用仅44.5元。
除此之外,就算第三方测温结果出来,但供热单位认不认账同样是个问题。根据《济南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包括擅自拆、改室内供热设施影响供热的;室内装修致使散热器无法正常散热的;属用户管理的供热设施维护不当的;未按规定交纳当年采暖费的;室外平均温度低于-7 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无法正常供热的等7条不在退费范围内的情况。那么,如果因此产生纠纷该如何解决?“如果供、用热双方对退费范围相关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需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间成本昂贵,操作流程复杂,不少市民对此直呼“不是不想测,而是耗不起”,最终将人拒在门外的第三方测温,也在推行7年后走到了“名存实亡”的地步。 来源: 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