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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采暖费补贴每人1215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7  浏览次数:311
     12月26日,记者从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结合长春市公益性岗位实际情况,长春市人社局决定对2016-2017年采暖期(2016年10月25日至2017年4月10日),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采暖费补贴发放工作。

发放范围:2016-2017年采暖期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均可享受采暖费补贴,以用人单位申报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名单为准。

发放标准:

1、 2016年10月份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全额发放,即每人1215元。

2、 在采暖期内新录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采暖期内实际在岗天数按比例计发。

3、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标准参照全日制公益岗位人员执行。

发放流程:

1、 2016年12月10日之前,市就业局向市财政局提交采暖费补贴资金申请及发放人员名单,12月25日之前,市财政局向各用人单位拨付采暖费补贴资金,各单位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到公益性岗位人员手中。

2、 2017年4月10日之前,市就业局向市财政局提交采暖期新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采暖费补贴资金申请及发放人员名单,2017年4月25日之前,市财政局向各用人单位拨付采暖费补贴资金,各单位于2017年4月30日之前发放到公益性岗位人员手中。   来源: 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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