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范围:2016-2017年采暖期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均可享受采暖费补贴,以用人单位申报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名单为准。
发放标准:
1、 2016年10月份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全额发放,即每人1215元。
2、 在采暖期内新录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采暖期内实际在岗天数按比例计发。
3、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标准参照全日制公益岗位人员执行。
发放流程:
1、 2016年12月10日之前,市就业局向市财政局提交采暖费补贴资金申请及发放人员名单,12月25日之前,市财政局向各用人单位拨付采暖费补贴资金,各单位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到公益性岗位人员手中。
2、 2017年4月10日之前,市就业局向市财政局提交采暖期新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采暖费补贴资金申请及发放人员名单,2017年4月25日之前,市财政局向各用人单位拨付采暖费补贴资金,各单位于2017年4月30日之前发放到公益性岗位人员手中。 来源: 中国吉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