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燃煤供热锅炉燃气化改造的通告》规定,燃气化改造后,在未调整热价、气价的基础上,由市政府最高按每平方米每个采暖季耗气量15立方米标准补贴,标准金额为0.8元/立方米,补贴范围只限于居民用户供热。(宋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