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出台《石家庄市2019年供热保障实施方案》,提出将推进废热入市工程、废热对燃气热源替代等六大工程,加快推进主城区清洁供热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19-2020年度供热任务。
支持企业对2000年(含2000年)以后15年以上老旧小区的供热设施改造。供热企业制定方案,报区供热主管部门批准,在市供热管理中心备案后实施。各区政府负责督导供热企业9月底前完成改造。
推进老旧小区“串改并”改造工作。辖区政府和供热企业共同确定改造小区,区供热办和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逐户征求意见,2/3以上用户同意的,供热企业具体负责改造工作。
关于提前和延长供热
在法定供热起止日前各15天内,市城管、气象等部门根据每日天气预报,进行会商,综合研判,提出是否需提前和延长供热的建议。
预测室外温度降低时,确保室温不受影响
预测室外温度降低时,企业提前增加热能输出,确保室温不受影响。杜绝室外温度升高企业停供或惜供现象,致使室内温度降低问题。
加强供热设施建设质量管理。供热企业对在建小区供热设施建设全程监管,参与验收。新建供热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居民小区,供热企业有权拒绝供热。
深化供热“一管到户”体制改革
各区负责将物业或产权单位管理的小区移交供热企业直管,非供热企业原因不能实现移交的,供热质量的监管由辖区政府负责。
安排专人对小区供热质量进行监管包保
各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安排专人对辖区小区供热质量进行监管包保,及时协调解决居民供热问题。
供热服务人员定额机制
企业小区服务抢修人员,每人服务面积不得高于3万平方米,确保供热服务人员充足。
新增居民供热项目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维修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十三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供热系统保修期内的维修、调试等保修责任”和第二十条“对首次纳入供热管网的新建房屋实行整体供热”的规定,新竣工居民建筑供热设施具备供热条件后方可交房,交房首年应实施整体供热。开发建设单位履行质保职责,重点做好管道清洗、质量问题整改等工作,供热企业配合。
推进建筑节能改造
继续推进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2020年4月全部完成。
开展供热设施检修保养工作
9月底前,各供热企业根据设施检修规程及采暖季期间供热设施存在的运行问题,制定检修和整改方案,完成检修,10月底前完成热电联产机组停机检修工作。市、区市场监督、应急管理、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督导、检查,由专家组进行专业验收。
9月底前完成西郊及华电北城区域一次管网改造
2019年9月底前,完成西郊及华电北城区域一次管网改造,同时鼓励运行15年以上的一次管网根据需要进行改造。供热期间,一次管网出现爆管事故且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按0.5元/平方米/天扣减财政补贴。
9月底前完成这些区域的热网“汽改水”工作
2019年9月底前,完成华电石热区域556万平方米和高新热电供热区域468万平方米的热网“汽改水”工作,实现良村热电对高新热电的热源替代。
继续推进废热入市工程建设
2019年9月底前,西柏坡电厂完成2号汽轮机组改造和新增DN1400蒸汽管网建设;2020年9月底前,完成3号汽轮机组改造。
2019年9月底前,西岭供热公司完成首站新增8台加热器及配套工程、首站热泵及配套工程,以及鹿泉区李村1号中继泵站工程建设。
华电、国家电投等相关责任企业,分别完成新华热电、华电北城、城投天启、西岭热三、安能钢厂、玉石高营、中冀联合、筑融、瑞帕克等供热区域大温差热泵建设,提高废热利用率及管网输送能力,力争实现西岭长输管网回水温度不高于30℃。对于未能实现大温差热泵建设投运的,实行差别热价。
华电供热公司负责古城路输配线与石家庄热电的管网联通工程和大温差热泵设施建设,力争2019年实现石家庄热电供热区域的部分热源替代,2020年实现全部替代。
启动古城路输配线与正定新区的热网联通工程和大温差热泵设施建设,力争2020年建成投用。
启动上安电厂废热入市项目建设,力争利用两年的工期完成长输管网和市内输配线建设任务。
9月底前实现废热对200万平方米燃气热源的替代
按照“财政适当补贴,供热企业主导”原则,相关供热企业负责供热管网和大温差热泵设施建设,2019年9月底前实现废热对国家电投(北焦、北苑)、北站及筑融、城投天启等企业200万平方米燃气热源的替代。
提高污水厂中水、原生污水、工业废热利用供热能力
严格落实中水供热区域规划,桥东、桥西污水处理厂中水供热覆盖区域使用中水供热;根据新开工建设项目区位情况,优先推广使用原生污水源供热;加大循环化工园区工业余热建设力度,挖掘工业余热的供热能力。
推广浅层地热、空气源热泵、电供热等清洁供热新技术
因地制宜发展浅层地热、空气源热泵等新型清洁供热方式,依据电网配置情况推进谷期电蓄能供热,助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执行供热投诉和不达标室温采集数据与企业奖惩挂钩制度
市供热管理中心通过供热智能平台,每天统计18度以下的室温采集器数据和有效投诉电话量,室温采集未达标率和投诉率综合排名前5名的企业,每天通过智能平台进行通报;对于连续3天排名前5的企业,市供热管理中心进行约谈,并在系统内通报;对于连续5天排名前5名的企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约谈,并在媒体通报;对于连续10天排名前5名的企业,市政府进行约谈,并在媒体通报。
对问题频发的供热企业从严处罚
凡是发生供热安全事故,设备故障造成停暖,影响居民供热24小时以上的企业,按照影响面积和天数进行经济处罚;对于影响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超过24小时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道歉,企业当年不得评先;对于影响面积超过400万平方米、超过24小时的企业,除进行公开曝光、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道歉外,市政府约谈企业负责人;对于问题严重的企业,由所在区政府直接接管,责令退出供热市场。
以“供热企业窗口单位群众满意度评价”考评结果为依据,奖优罚劣
供热企业窗口单位群众满意度评价活动结束后,企业的评价结果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并在媒体公开发布;对排名后三位的供热企业亮黄牌,责令企业写出书面检查整改报告,同时进行经济处罚;对排名前三位的企业进行经济奖励;下一采暖季考核再次进入后三位且用户反映强烈,以及连续三年考核进入后三位的企业,取消供热经营许可、清除出石家庄供热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