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利好!
哈尔滨新区人
将享一大拨“超级待遇”!
记者今天从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 “惠民聚才”优惠政策将于7月15日起施行,并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时扩大服务外延,不断调整加大优惠力度。
新闻发布会现场。【七条政策】
1
实施新区户籍居民在新区创业贷款贴息政策。
2
实施人才公寓租住补贴政策。
3
实施高端人才子女在新区自主入学入园(公办)政策。
4
新区内集中供热的居民住宅执行室温不低于20℃供暖标准。200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应全部达到室温不低于20℃供暖标准;2006年1月1日以前竣工且因建筑围护结构原因导致室温低于20℃的,将按照“政府主导,费用合理负担,居民自愿”的原则,依申请先后列入建筑改造计划,用3年时间改造完成,改造完成后的居民住宅执行室温不低于20℃的供暖标准。
5
实施新区户籍居民新区景区景点门票优惠政策。
6
连续3年每年新增3条公交运营线路、50台新能源公交车、8000个公共停车位。
7
连续3年每年启动建设5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5所公办幼儿园。
根据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新区”是指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新区户籍居民”是指松北区和利民开发区托管区管辖区域的户籍居民。
新区户籍居民在新区创业贷款贴息政策
新区户籍居民在新区以个体工商户方式申请个人创业贷款和注册登记设立在新区的以小微企业方式申请小微企业贷款,且贷款资金用于创业项目经营的,给予贷款贴息。
1
一般个人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15万元给予贴息;
科技类个人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50万元给予贴息;
硕士研究生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60万元给予贴息;
博士研究生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70万元给予贴息。
2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取得发明专利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80万元给予贴息;
大型企业中层正职管理人才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90万元给予贴息;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主要完成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和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创业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100万元给予贴息。
3
设立一般小微企业,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300万元给予贴息;
设立高新技术类企业,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500万元给予贴息。
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在上一次创业贷款全部偿还后,可继续申请创业贷款,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贷款,松北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按贷款合同约定利率全额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贷款,由松北区财政和金融服务局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人才公寓租住补贴政策
入住新区人才公寓的人才,博士研究生学历减免全部租金;
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租金;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者,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租金。
租住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
高端人才子女在新区自主入学入园(公办)政策
“高端人才”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务院五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等。“为新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是指所在企业连续两年全口径税收每年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以上人才子女(含孙子女)起始年级入学入园者,由松北区教育局尊重人才意愿安置其子女入学入园;非起始年级需转学者,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兼顾人才意愿,由松北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安置到新区优质学校(幼儿园)就读。
新区内集中供热的居民住宅执行室温不低于20℃供暖标准
200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应全部达到室温不低于20℃供暖标准;2006年1月1日以前竣工且因建筑围护结构原因导致室温低于20℃的,将按照“政府主导,费用合理负担,居民自愿”的原则,依申请先后列入建筑改造计划,用3年时间改造完成,改造完成后的居民住宅执行室温不低于20℃的供暖标准。
新区户籍居民新区景区景点门票优惠政策
松北区、呼兰区户籍居民到黑龙江东北虎林园、哈尔滨极地馆、融创乐园、冰雪大世界夏季室内主题乐园、波塞冬旅游度假区、枫叶小镇温泉度假村等景点景区游览享受门票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