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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要闻

9月底前全市农村地区要完成“煤改电”1.57万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06  来源:山西新闻网  浏览次数:754

为了改善冬季采暖期环境质量,今年我市仍将推行“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9月底前全市要完成农村地区煤改电1.57万户、煤改气1880户。目前,各项奖励、补助政策已出台。

完成奖励200万元

目前,我市六城区已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也就是“禁煤区”。今年农村地区“煤改电”“煤改气”主要集中在“三县一市”。9月30日前,要完成农村清洁供暖配套设施建设、户内线路管网改造和采暖设备安装;10月31日前,完成采暖设备的调试。9月底前,全面完成清洁供暖改造的县(市、区),市政府给予200万元奖励,统筹用于农村地区清洁供暖改造。

凡是完成清洁供暖改造的村庄要实施“一清二拆”,全部划为“禁煤区”。“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进一步加大“禁煤区”内土小燃煤设施的排查取缔力度,坚决杜绝原煤散烧,巩固“禁煤区”建设成果。

"煤改电"分类补贴

采用空气源热泵、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浅层地热能热泵和双源热泵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94%,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2.74万元。

采用高效电锅炉、蓄热式电暖气和热库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89%,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1.44万元。

对采暖“煤改电”的居民用户,执行省发改委《关于我省清洁采暖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每个采暖期市县两级财政对完成“煤改电”的农户不分峰谷每度电补贴0.2元,最高不超过2400元。

“煤改电”的居民用户要同步实施炊事“煤改电”或“煤改气”,县(市、区)政府可适当补贴。2018年以前完成改造的农户,统一执行上述用电补贴标准。

不执行阶梯气价

农村“煤改气”方面,煤改管道燃气和煤改 LNG (液化天然气)统一补贴政策:市、区两级政府补贴燃气企业1万元/户(含管网敷设、路面开挖恢复、燃气采暖炉、燃气灶具和安装等费用),居民只需承担燃气工程费每户1900元和燃气取暖用暖气片及户内水系统改造费用。

原则上,每户只限补贴一台24KW及以下的燃气锅炉或26KW及以下的燃气壁挂炉,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负担。天然气管网接通后,执行全市统一的天然气供气价格(当前居民用气价格2.26元/立方米),不执行阶梯气价。

居民用气量在2250立方米以内,根据实际用气量,每个采暖季 (151 天)每户由市县两级财政对前1500立方米气给予1.36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并在采暖季开始前一次性补贴到位。对后750立方米气给予1.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在采暖季结束后根据实际用气情况补贴到位。

两项补贴总计最高不超过2865元。超出2250立方米气量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

凡使用焦炉煤气实施“煤改气”的,运行费用不予补贴。2018年以前完成改造的农户,统一执行上述用气补贴标准。

特殊群体补贴增加

对于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在享受县(市、区)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一次性投资全部免费、采暖运行费补贴适当增加的原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另行制定补贴办法,予以救助解决。

农村自办幼儿园、日间照料中心、诊所、村委会等非盈利性公共服务单位“煤改电”“煤改气”相关费用由所在各县(市、区)负责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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