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
为持续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省、市要求,全县冬季实行清洁供暖,现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实行清洁供暖。清洁供暖包括城镇居民集中供暖、电代煤供暖、洁净型煤和优质无烟煤供暖。城乡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一律不准再使用普通烟煤供暖。
二、严格散煤管控。执行国家《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GB34169-2017)“无烟1号”强制标准和《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GB34170-2017)“型煤1号”强制标准,坚决取缔非法煤炭营销场所,严禁县域内任何企业和个人销售普通散煤和不合格型煤,严格查处进入我县境内的运输散煤车辆,严禁流动销售散煤,只允许销售合格的洁净型煤、优质无烟煤等洁净煤。凡是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联合执法,一经查出,一律查封取缔,予以严惩。
三、坚决杜绝使用普通烟煤。全县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使用劣质散煤,对居民提前购买贮备的散煤,按照等量置换原则,置换成优质无烟煤等洁净煤,通告发布后一律不准购买散煤。希望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推广使用洁净型煤、优质无烟煤等清洁煤供暖,一旦发现偷卖、偷用散煤或倒卖洁净型煤、优质无烟煤套取资金的行为,一律严厉追责问责。
四、对使用洁净煤供暖给予补贴。按照省、市要求,我县将认真落实补贴政策,对使用洁净型煤、优质无烟煤自供暖的居民实行财政补贴。居民购买洁净型煤、优质无烟煤等洁净煤,只需负担500元/吨,与市场采购价的差价由政府补贴,每户补贴总量不超过2吨。
特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尚义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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