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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优惠政策推进“煤改电”供热试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7  浏览次数:344

黑龙江省探索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等优惠政策,全力推进“煤改电”供热试点,最大限度降低电采暖用户的用电成本。供暖期让民心更暖、天更蓝。

据了解,黑龙江省一些地区冬季温度在零下15摄氏度到零下30摄氏度左右,大兴安岭以北地区冬季温度甚至低于零下40摄氏度,严寒天气导致黑龙江供暖期在半年以上。黑龙江省积极推进“煤改电”供暖工程,2019年实施了13个10千伏“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项目,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33.5千米、配变容量0.1万千伏安。

为降低电采暖用户用电成本,黑龙江省出台清洁供热电价优惠政策,对“煤改电”用户实行单独的电采暖电价政策,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电采暖用户电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将低谷时段用电时长延长至10个小时。

按当前电价政策测算,2019年至2020年供暖期,黑龙江可降低用户用能成本约5700万元,全省电采暖电量将达4.92亿千瓦时,较上一个供暖期增长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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