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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提升群众“用好能”的幸福感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1  浏览次数:2848
北京3月7日电国家能源局6日召开一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下半年以来,国家能源局牵头在全国范围内对农村电网公共基础设施正常使用和日常维修养护、北方地区“煤改气”气源保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提升了群众“用好能”的获得感、幸福感。

  根据国家能源局通知要求,9月份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均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各单位因地制宜,积极作为,形成了一批卓有成效的特色做法。比如,浙江省杭州市供电公司着眼于加强农村用户表后用电服务,与余杭区、淳安县政府达成协议,采用“政府出资、供电公司培训”模式,免费为农村用户提供表后设备安装、维修等服务,延伸用电服务到“最后10米”。

  10月下旬,从国家能源局系统内抽调人员力量并邀请相关能源专家共计116人,组成15个检查督导组分赴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督导。通过走村入户访谈、查阅线路巡检记录、调度日志、报装档案、上下游供气合同、测试台区电压等多种方式,深入424户群众家中、331个基层供电所、69家燃气企业和135个农网改造项目进行了深入细致地检查督导。

  11月份中下旬,能源局领导带队赴多个省份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详细了解情况,针对检查督导中发现的重点问题督促指导、直接推动。同时,坚持开门搞整治,主动邀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派人指导,及时报送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全过程监督。在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重要平台开设专项整治专栏,及时发布专项整治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公布举报邮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1月28日到12月3日约谈部分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向央企能源企业总部反馈督查问题清单,向各省印发《监管任务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经过各单位认真深入整改后,2020年1月份国家能源局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阶段性总结,并对后续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据国家能源局负责人表示,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取得了两方面的成效:

  一是切实解决了一大批农村群众关心盼望的用能问题,做到了为民惠民。各省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当地能源企业,全面检视农村用电、用气公共基础设施正常使用和服务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共查摆各类问题24036个,绝大部分问题已经获得解决。其中解决频繁停电问题10139个、低电压问题5511个,综合治理低电压台区5万多个、受益群众2000多万户,解决气源保障方面问题73个。特别是一些处理难度大、长期想解决而未解决的问题得到了集中解决,针对检查督导发现各省存在的316项深层次问题,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完毕,剩余的74项问题将逐步予以解决。

  此外,能源局还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涉及深层次体制的重大问题进行了重点调研督导,比如,针对安徽省部分小水电自供区供电能力与可靠性差、人民群众长期反映强烈的问题,能源局加强了督导协调,目前该问题已获得积极进展,有望彻底解决。

  二是形成了一批健全长效机制的制度性成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深化。指导各单位结合检查督导发现的问题,深入查找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推动了相关政策制度和规范标准的健全完善,形成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能源监管工作的意见》等一批制度性成果。各省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能源局通知要求,根据各省实际情况,建立了适合本地情况的制度举措。

  比如,广东省能源局针对珠三角核心城市的城中村电能质量问题,建立了市区联动、政企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大力推进电房建设用地落实,快速解决过载、低电压问题。国家电网公司专门印发党组文件,从6个方面制定30条具体举措,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持续巩固整治成效;南方电网公司高度重视标本兼治,完善制度流程建设,加强对农村地区配电网运行维护的监督管控,印发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修编完善营销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事故责任追究机制。

  总体来看,国家能源局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获得了广大用能群众的认可,大量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得到了及时解决,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解决好的难点焦点问题得到了集中化解,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了更好的实现、维护和发展。

  “今年我们将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成果,在解决突出问题方面持续发力,在健全长效机制方面持续深化,在加强工作联动方面持续提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该负责人表示。 (记者杜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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