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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有序复工 逐步推进老旧小区升级改造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0  浏览次数:451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物质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城市内部的老旧小区已经无法跟上当下建筑的规划理念,影响着老城区居民的生活,而且也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生活的民生大事。
 

2019年,我国发出两个重大“信号”:6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被纳入“补短板”工程。


 

老旧小区改造这项工作迎来顶层政策的支持。


 

2020年,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今年将继续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各地计划改造老旧小区3.9万个,是去年改造数量的一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今年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老旧小区组织实施机制,按照居民意愿,推进改造项目有序实施,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对于改造的资金,中央给予补助,落实地方财政支出责任,地方政府专项债给予倾斜,鼓励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改造运营。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各省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已经逐渐有序复工,部分省市制定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和标准。


 


河北省:老旧小区改造7月底前全开工进度快于去年同期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视频调度会,通报当前房地产行业开复工情况,就全面恢复房地产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推进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工作进行调度。要求各地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全力推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有序开工复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积极帮助企业提前做好原材料和渣土运输、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压缩项目审批时限,切实发挥市旧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协调行政审批部门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项目办理时间。抢抓项目建设进度,加强督导调度,实时掌握工作进展,逐项目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科学安排进场次序和时间,确保列入今年改造计划的项目在4月底前全部立项,7月底前全部开工,11月底前全部改造完成。


 

此外,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尽快复工达产,列入今年改造计划的项目力争6月底开工率达到50%以上,8月底达到80%以上,11月底达到100%。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要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相衔接。公租房保障方面,对本地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统筹做好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的公租房保障工作,为复产复工提供支撑。


 

今年是河北省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全省计划改造老旧小区1369个。河北省坚持早安排、早部署,1月初就对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随后制发《河北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流程图》《单个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等,从开展问卷调查、将意见纳入改造计划、制定改造方案,到施工、居民满意度测评、居民代表参与竣工验收等各个关键环节都有了工作规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改造计划,重点解决小区弱电线路“蜘蛛网”、居民电动车充电难等问题。3月中旬,再次进行工作调度,全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工复工。


 

为准确掌握各地老旧小区改造进展情况,河北省还建立了老旧小区改造督导核查员制度。3月下旬,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向各地派驻督导核查员,全程监督项目开展,发现问题督促当地及时整改,确保年度目标任务不折不扣完成。同时,建立全省老旧小区管理系统,健全全省历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台账,实时监控掌握各市改造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3月底,今年计划改造的老旧小区已全部完成改造方案制定,其中,1299个项目完成立项,123个项目已经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4652万元,全省总体工作进度快于去年同期。


 

(摘自《燕赵晚报》记者 马冬胜;《河北日报》记者 宋平)


 


黑龙江省:老旧小区改造5月1日前全面开复工改造进展实行双周报送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在4月20日前完成项目前期手续,确保5月1日前全面开复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切实担负责任,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做好改造项目开复工各项准备工作,扎实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改造任务。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通过配合本级财政积极争取发债、调动居民出资、引入社会资本投资、统筹协调水热气等管线单位参与等方式,多方筹措改造资金,尽快补齐资金缺口。


 

各地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尽早完成居民意愿调查,尽快开展项目定位测量、改造前图片采集等前期工作,保证在4月20日前完成项目台账、立项、设计、审批、招标等前期手续,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系统,确保5月1日前全面开复工。


 

各部门要创新改造工程模式,超前做好后勤保障,提前做好安全防范,加快补齐老旧小区短板,切实满足卫生防疫需要。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要在所有开展改造小区的显要位置设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公示板,并将公示板拍照上传至黑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系统。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下阶段所有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申报、项目审批、进度日常监管等工作均通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系统实施。各地按照城镇老旧小区认定标准和分类标准,按照“谋划成熟,随时储备”的原则,在改造管理系统中填报小区基本信息,形成本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确保入库小区项目名称与后续上报发改部门配套设施项目库中小区名称保持一致。


 

各地于每年9月25日前,按照本地改造规划,从改造管理系统项目库中选取下年度拟改造的老旧小区,并按系统内要求征求居民意见,完善小区信息、确定小区范围坐标、填报改造内容,上传改造项目立项文件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能力承担报告》,最终形成年度改造项目计划,逐级申报。


 

据了解,黑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行项目进展双周报送制度。由各地改造项目建设单位,于每月12日至15日和27日至30日(每月报送两次),通过手机二维码或线上改造管理系统对所负责改造项目的施工进展、资金落实、资金使用、民意反馈等情况进行更新报送。


 

(摘自《中国建设报》蒋雯 江婷)


 

辽宁省:为老旧小区改造定技术标准


 

4月15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用以指导全省城镇范围内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建设与验收的《辽宁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对老旧小区改造什么、怎么改造做出了明确规定,内容包括房屋综合改造、基础设施改造、公共设施改造、无障碍及适老化改造等,以确保老旧小区居民告别破败脏乱、基础设施老化的居住环境,乐享生态绿色、设施完备、安全舒适的美好家园。


 

今年,辽宁省要对2000年前建成的894个老旧小区进行全方位改造, 共涉及6708栋楼、面积达2619万平方米,惠及35.8万户居民。《技术导则》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应贯彻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基本功能及公共配套设施、提升小区品质的指导原则,以“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领、各方支持”的方式统筹推进,并应遵循宜居、协调、绿色、共享、提升、延续发展的理念,营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美丽、和谐以及多样化的居住生活环境。


 

房屋综合改造和基础设施改造是老旧小区改造的重点,《技术导则》规定房屋改造包括结构加固、屋面修缮、立面改造、楼道改造、节能改造、管线改造、地下空间改造等相关内容;基础设施改造包括小区道路改造、综合管线改造、环卫设施更新等。


 

老旧小区公共设施事关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改造内容包括公共空间、绿化、照明、停车、健身器材、公共宣传栏、无障碍设施、大门围墙(围栏)、标识标牌等。《技术导则》还着重对绿化环境做出了规定,明确要求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物,进行绿化覆盖,并优化绿化空间布局,保留小区原有的高大乔木、立体绿化等绿化特色,适量增加座椅、花架、廊架、景亭等景观小品。


 

为打造安全家园, 老旧小区要进行安保、消防设施改造,包括小区防盗、监控和消防设施。可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大门及门卫值班室,安装、修复小区单元防盗门,小区宜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清理消防通道确保畅通。


 

针对老旧小区里老龄人口较多的实际,《技术导则》对无障碍及适老化改造也提出了要求, 明确老旧小区宜通过设置无障碍入口,增设无障碍电梯,公共建筑过道、住宅走廊增设扶手,配设无障碍设施和康复训练设施等进行适老化改造,宜结合光纤入户改造,增加居民家庭适老助老呼救系统,并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此外,《技术导则》还对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与验收、后期管理与维护做出了明确规定。


 

(摘自《辽宁日报》 记者 刘佳)


 

陕西省:西安市启动367个老旧小区改造


 

为了让老旧小区既“好看”又“好住”,陕西省西安市2020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1100个,改造面积为1900万平方米。据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苗宝明介绍,目前西安市已启动实施了367个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面积为902.9万平方米。
 


 

按照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满足市民改善人居环境的需求,西安市计划2021年6月前,完成绕城高速公路以内80%以上老旧小区的改造。


 

据了解,西安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遵循“好看”又“好住”的原则,完善小区软硬件设施,通过墙体节能保温和老旧供热管网改造、老旧燃气管网改造、自来水改造和室外雨污水管网改造,解决管道破损、堵塞严重、污水外溢、雨污不分等问题。


 

(摘自《中国建设报》吴鸿波)


甘肃省:兰州市6月底前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全面开工


 

5月6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兰州市将全面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程。按计划,6月底前,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全部开工。疫情防控期间,一旦改造小区具备开工条件,迅速进场施工。


 

记者了解到,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会,对全市该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按要求,兰州市将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进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千方百计加快推进各项前期工作,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依据《兰州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建行业企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一旦改造小区具备开工作条件,迅速进场施工。同时,兰州市还将提前着手谋划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合理确定改造计划,力争在6月底取得明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研批复,并报发改委重大项目库,以争取中央投资。


 

据了解,今年兰州市老旧小区的改造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基础设施改造类、房屋公共区域修缮类、配套服务设施改造类。改造内容按照轻重缓急,分为“基本改造型”和“功能提升型”两类。其中,“基本改造型”按照实际情况和各老旧小区的需求进行改造,必须逐项达到改造后的效果;“功能提升型”由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


 

具体来看,基础设施改造类主要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更新改造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绿化、照明、围墙、大门、单元门、环卫、垃圾分类、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同时统筹考虑与小区内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直接相关的项目改造,包括街巷道路、公共交通、通信网络、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一并推进。房屋公共区域修缮类主要包括小区内楼栋屋面、墙面、外立面整修改造;公共区域管线规整;楼道地面、墙面、门窗整修更换;楼体的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配套服务设施改造类主要包括:改造区域内停车、休闲娱乐、无障碍设施、配套社区综合服务站、卫生服务站、养老抚幼、便民市场、便利店等服务设施,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


 

(摘自《兰州日报》记者 陈玮)


 


新  疆:老旧小区改造惠及近31万户


 

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今年新疆自治区老旧小区改造续建项目788个小区,11.63万户;新建项目1090个小区,19.34万户。改造项目计划于6月前全部开工建设。截至4月26日,续建项目已开工户数9.64万户,新建项目已开工户数2.92万户。


 

5月6日,记者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西路片区管委会新华社区汇财小区看到,施工人员正抓紧开挖路面,铺设管沟,畅通楼上楼下、屋里屋外给排水系统。“这是老旧小区改造的第一项也是最复杂的内容,预计再过四五天,给排水改造工作就完成了。”负责改造工作的施工单位新疆翔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标段项目经理刘仪勇说。


 

老旧小区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根据中央补助资金支持范围,改造内容包括小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为适应居民不同层次生活需求,分为基础设施改造类、附属设施完善类、公共设施提升类3类改造内容。


 

新疆自治区专门制定印发了《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将乌鲁木齐市、伊宁市、阿克苏市、库车市、和田市5个城市列入试点范围,从统筹协调、政府和居民共担改造资金、社会力量参与、资源整合利用、完善长效管理等机制进行试点探索。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木塔力甫·艾力介绍,今年,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将推进“急居民所急、改居民所需”的“订单式”改造,各地改造的重点内容按照居民意愿执行,包括小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等内容,以满足居民最关心、最迫切的实际需要。


 

下一步,新疆自治区将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完善配套政策,制定《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加强技术指导。抓好改造项目的实施,督促各地建立健全项目推进机制,落实责任到项目、到人。抓好试点示范的工作,在改造项目的生成、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合作共担,引入市场化方式参与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总结先进的工作经验,在全区推广实施。


 

(摘自《新疆日报》记者 王玉召)


 


浙江省:发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规范引导,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编制印发《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指导相关部门及单位开展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保障并改善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条件。


 

导则主要由基础设施改造、小区环境优化、服务功能提升、施工和验收等9大板块内容组成。根据改造需求的轻重缓急分为“基础设施改造”、“小区环境优化”、“服务功能提升”3部分,为不同地域、不同条件的小区制定适宜的改造方案及内容,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技术支持。


 

根据导则,基础设施改造立足道路、供水排水、电气、燃气等基本功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要求。在满足居民基本生活要求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小区可对小区的特色风貌、外立面等内容进行改造,进一步优化居民生活环境。对于特定有条件的小区,鼓励开展小区内相关服务功能提升,合理利用小区公共用房、增设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加装电梯、改造小区机动车位。在施工过程中,需由相关具有承接资质的企业,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文明施工,及时与建设单位及相关产权单位沟通。实行总体控制、阶段落实、长期维护的改造原则,在日常维护和改造前后建立全周期管理机制。


 

(摘自《中国建设报》李敏敏)


湖南省:发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鼓励相近小区连片整体改造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重点民生工作。老旧小区改造怎么改?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明确老旧小区改造的技术要求,鼓励相近或相连的老旧小区通过拆除围墙等障碍物,整合共享公共资源,结合实际集中连片整体改造。


 

《导则》规定,湖南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其中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居住安全需要和基本功能需求的改造;完善类为满足居民改善型居住功能需求和生活便利性需要的改造;提升类为丰富社会服务供给的改造。基础类改造内容为必须改造内容,符合改造条件的应全部进行改造;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内容为鼓励改造内容,可结合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和小区群众改造意愿选择性进行改造。


 

老旧小区改造应因地制宜地选取成熟技术,坚持协同改造的原则:排水设施改造应与雨污分流、城镇污水提质增效、海绵化改造相结合;环卫设施改造应与垃圾分类工作相结合;小区道路改造应与停车设施建设相结合;园林绿化改造应与创建园林城市(县城)、园林式小区相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应与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创新保护利用相结合;管线改造应与强弱电入地相结合。


 

《导则》鼓励相近或相连的老旧小区通过拆除围墙等障碍物,打破空间分割,拓展公共空间,整合共享公共资源,结合实际集中连片整体改造;将依法拆除侵占公共空间的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清理道路和消防通道上的障碍物;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恢复原有绿化功能。有条件的小区可结合小区道路交通条件,设置向社会开放的共享机动车泊位,在周边非交通性道路或支路设置夜间临时停车位,有条件的老旧小区还可增设机械式立体车库。


 

《导则》还列出了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和改造工作流程,同时明确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建筑的改造,除增设电梯外,不包括既有住宅建筑的改建和扩建工程。


 

(摘自《长沙晚报》 记者 陈焕明)


云南省:昆明市老旧小区改造分两批完成


 

作为2019年底云南省下达的建设任务计划之一,东川区项目已于3月26日在古铜路粮食局小区启动,将对6个小区的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预计今年6月改造完成。此外,综合昆明其他区住建部门信息,官渡区等各县区的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也将陆续启动,计划在今年6月完成。
 


 

除东川区外,3月27日和3月30日,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官渡区吴井街道曙光小区、太和街道和平路社区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官渡区金马街道曙光小区(二期)改造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计划投资1.3549亿元,对曙光小区和太和街道和平路社区老旧小区进行提升改造,共涉及4805户。金马街道曙光小区(二期)改造工程项目整治共涉及5个片区,79栋建筑,涉及2908户。富民八一四队小区等7个小区、寻甸仁德街道8个小区都已经进场施工,石林也已发布施工公告,预计于4月3日对15个小区进场施工。其余县区的部分项目还在招投标程序,后续也将陆续推进启动建设。目前,昆明市各县区住建部门正加紧完成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计划6月启动,10月竣工。


 

(摘自《春城晚报》记者 张勇  通讯员  肖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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