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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要闻

天然气、电力热力、煤炭保供! 陕西出台多举措全力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1  来源:商网-华商报  浏览次数:1714
 [摘要]11月26日,陕西省能源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今冬明春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若干措施》的通知,确保能源安全保供,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11月26日,陕西省能源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今冬明春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若干措施》的通知,确保能源安全保供,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天然气咋保供

  ■深挖增产增供潜力。

 

  上游供气企业要严格落实已签订合同资源,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满负荷生产,进一步释放增产潜力,做好高峰用气保障。

  ■严格履约合同。

  各市(区)要提前组织2022年的天然气、煤炭、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上游供气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保障供气,对民生及民生采暖用气不足的,应补签供气合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供气、管输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对供气、管输、接收站使用等违约情况,及时进行通报惩戒,确保市场供需稳定,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

  ■充分发挥储气设施保供作用。

  各市(区)和城燃企业要按照“地方政府3天、城燃企业5%”的储气能力建设要求,加快储气调峰设施项目建设进度,补齐储气调峰设施短板,加快已建成储气设施注气进度,做到应储尽储,12月底储罐存量原则上不低于60%,充分发挥LNG储罐冬季高峰期多次调峰保供作用,增强应急保供能力。

  ■落实“煤改气”保障。

  各市(区)要切实履行责任,及时将“煤改气”补贴落实到位,精准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取暖补助力度。要按照“以气定改”原则,除列入计划和正在实施的“煤改气”项目外,严控大规模新增农村“煤改气”,有序推进工业用气项目,严禁车辆油改气。对未完成改造通气的“煤改气”用户,采暖季期间可利用原有供暖设施继续取暖。对今年新改造尚不具备安全稳定通气条件或尚未经过一年实际运行检验的“煤改气”用户,严禁拆除原有供暖设施,确保群众安全取暖。

  ■做实做细“压非保民”预案。

  各市(区)天然气主管部门和企业要立足应对极寒天气,进一步完善非居民可中断调峰用户压减方案,必要时按照“确保安全、提前告知、充分沟通、稳妥推进”的原则,启动分级别预案,依次压减可中断用户气量。

  ■做好天然气价格稳定工作。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持续做好供暖季天然气价格监测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天然气市场秩序,严查严处民生用气倒卖挪用问题,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上游供气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保持居民和民生用气价格总体稳定。

  ■保障供气安全。

  各市(区)和相关企业要加强管道、燃气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开展管道、LNG接收站、燃气设施等安全检查,全力排查梳理天然气供应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加强日常巡检维护。

  电力热力咋保供

  ■全力以赴保障发电供热机组可靠运行。

  各市(区)要加强监测调度,支持企业正常供暖供能。各发电企业要切实承担保供主体责任,在实现发电供热用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的基础上,科学做好燃料储备,尽快将存煤可用天数提升到20天以上,存煤15天以下电厂动态清零。加快推动故障机组恢复启动并网,确保非计划停运和出力受阻规模不高于往年同期,禁止燃煤自备电厂停机单纯从公网购电。各发电企业要严格按照电网调度指令启动和运行机组,非计划停运(不含事故非停)机组必须提前报省能源保供工作领导小组,书面说明原因,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停运。

  ■千方百计保障全社会用电秩序稳定。

  对于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提升的项目,坚决限制用能,坚决淘汰;要全力做好符合节能减排、绿色环保要求企业的电力热力保障。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要加强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用电形势分析,加强输配电设备设施巡检力度,加大西安等电力供需偏紧城市和重点用户的监控。全力保障党政军机关、军工国防、广播、电信、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重点领域用户用电,非事故情况下,不得限制居民用电,不得限制煤矿、油气田、天然气管道和LNG接收站、铁路的相关生产负荷。

  ■确保电采暖用户可靠稳定供电。

  稳妥推进“煤改电”清洁取暖工作,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要加强配电设备巡检,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多措并举做好电采暖供电保障服务,建立健全“煤改电”投诉督办机制,对涉及“煤改电”的各类工单急事急办、挂牌督办,确保第一时间响应处理。

  ■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人民群众减轻取暖负担。

  各市(区)要切实承担保民生主体责任,积极筹措补贴资金,保障电采暖用户电费补贴及时足额到位。

  ■细化完善有序用电方案。

  指导用户加强节约用电管理,指导涉及有序用电用户按照有序用电方案要求,足额、及时采取有序用电措施,对执行不力、擅自超限额用电的用户,可按照程序停止供电。

  煤炭咋保供

  ■各设区市政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

  各市(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群众采暖用煤保障工作负总责,要推动符合条件的临时停产煤矿尽快复工复产,出现停产的煤矿要及时报告省能源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不力出现明显减产的地市和企业,省能源保供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约谈、通报。要抓紧对本地区冬季采暖用煤情况开展全面摸排,逐户详细了解采暖情况,对排查出的薄弱环节和短板,逐一建立整改台账,逐条整改,限时解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所有供热企业派出协调服务工作组,帮助解决问题,一旦出现弃供问题,要无条件临时接管,确保不影响群众取暖;要完善供热企业考核,对近年来履行保障民生责任不到位、保供问题多发的企业,要坚决纠正直至取消经营资格,对因保供亏损的,考核免除相应责任。

  ■煤炭生产企业承担保供主体责任。

  在陕各类生产煤矿节假日保持正常生产和销售,全力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保供任务,确保煤炭中长期合同足额履约,多措并举稳定煤炭价格,坚决完成四季度煤炭生产供应任务。在建煤矿要加快建设进度,早日建成投产,对纳入国家冬季应急保供煤矿,要加快核增产能手续办理,推动具备增产潜力的煤矿尽快释放产能。

  ■坚决防范煤矿安全风险。

  各市(区)、各煤矿企业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管控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领导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坚决防止突破安全底线。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防漏管失控引发事故。

  ■优先保障发电供热用煤铁路运力。

  要强化运力统筹,深入挖掘增运潜力,将保障发电供热用煤运输需求放在首要位置,加大对榆林等地的运力投放,对补签的电煤中长期三方合同做到应保尽保。运力紧张时适当压缩其他物资的发运计划,优先保障电煤中长期合同兑现,提高运输和装卸效率。

  如何强化工作落实?

  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工作列入国企考核主要指标

  各市(区)要健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机制,增强机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加强监测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强化科学应对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冬季用暖高峰期间,各市(区)要加强日监测和日调度,及时跟踪工作进展,加强能源保供高影响天气灾害检测预测和会商研判,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能源供给。要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防止扩大蔓延,确保实现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省能源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开展情况好的地市和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因工作不力、各项能源保供措施执行不到位,发生居民用电、用气停供限供的地市和企业严肃问责。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工作作为今年国有企业考核的主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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