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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能耗双控考核政策山西省能耗双控举措再调整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20  来源:黄河新闻网  浏览次数:824
        近日,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能耗双控工作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简称《措施》),从优化能耗双控考核政策、分类实施节能审查和大力支持重点工程项目发展三个方面对能耗双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篇幅虽然不长,但含金量高、操作性强、政策空间大,释放出我省优化用能管理、持续提升能效水平、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信号。

 

 

在优化能耗双控考核政策方面,我省明确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即“十四五”期间,以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基数,对每年较上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对国家确定的用作原材料的能源产品消费,包括生产烯烃、芳烃、化肥、农药、醇类等产品过程中的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考核。《措施》明确,要严控能耗强度,增强总量管理弹性。对能耗总量的考核,允许各市根据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和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目标自行确定年度能耗总量目标。同时,对超额完成能耗强度下降目标的地市给予奖励,节能量也将于次年绝大部分返还奖励给各市,统筹用于重点工程建设。

 

 

《措施》指出,要分类实施节能审查,对整体能效水平较高的产业,如高端装备、数字产业、新能源汽车、通航、信创等产业,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在项目节能审查时,直接进行节能审查批复;对正面清单以外的产业,即单位增加值能耗低于全省2025年单位GDP能耗目标的项目,实行能效先进性审批;对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在确保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规定标杆水平的前提下,实行标杆性审批;对“两高”项目实行能耗替代审批;对能耗较大的部分产业实行产业链配套,对光伏拉棒长晶、蓝宝石长晶等产业,把能效标杆水平作为首要准入条件,按产业链配套的项目综合能耗不得高于全国能耗水平。同时还要完善节能审查承诺制管理,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企业作出承诺后即可批复,项目节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全面推动项目加快落地。

 

 

《措施》就大力支持重点工程项目发展提出,要认真落实《山西省重点行业能耗双控行动方案(2021—2025年)》,扎实开展煤电、焦化、钢铁、有色、建材、化工及煤炭洗选等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工作,支持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同时对符合《“十四五”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实施方案》中的项目,实行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对列入省级重点工程的非“两高”项目,优先进行节能审查批复,满足重点工程用能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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