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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要闻

供热二次加压要交0.20元/㎡加压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14  来源:西宁晚报  浏览次数:1230
      如今已进入取暖季,很多小区都已供暖,但在交取暖费时,市民发现不同小区收费标准却不相同,有些还需要交加压费,大家对此很不解,不知道这种收费是否合理?

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局城镇燃气供热科了解到,城市供热分为天然气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就是利用燃烧燃料发电的同时,产生的余热来供应住宅的供暖集中供热。各小区由于供暖方式不同,收费标准也不相同,按照宁发改价格〔2019〕701号文件规定,2022年—2023年度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取暖费标准暂时按照每月每平方米5.51元,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按照宁发改价格〔2021〕498号文件规定,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价格标准为:居民集中供热价格制定为每月每平方米5.17元,居民集中供热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在居民集中供热价格基础上上浮30%(含)以内,下浮不限。具体供热价格由供热企业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同用户协商议定,并签订供热协议。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按实际租赁或拥有产权建筑面积计收。

为保证供热热水循环质量,一些高层小区内设有加压泵。高层、小高层居民集中供热价格加收每月每平方米0.20元的二次加压费(没有进行二次加压的高层、小高层建筑不得收取加压费),即进行二次加压的实行天然气集中供热的按照每月每平方米5.71元收取,属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按照每月每平方米5.37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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