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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居民采暖供用热合同范本》首次启用 供暖热点问题有了新规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09  来源:闪电新闻  浏览次数:1315
         11月8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潍坊市中心城区冬季供热新闻发布会。今年潍坊市城管局和潍坊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修订了《潍坊市居民采暖供用热合同范本》,潍坊市城管局三级调研员庞立泽就此次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和重点解决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庞立泽说,根据《潍坊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潍坊市城管局和市场监管局联合修订了《潍坊市居民采暖供用热合同范本》,自2022年9月1日起启用。修订过程中,积极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多次召集社会各界代表召开座谈会,充分征集民意、汇集民智,增加了居民关心关注的供热率、测温退费、供热设施维修等方面内容,对相关供热用热行为做了详细约定,使合同内容更全面,供用热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更均衡。新的合同范本是居民安全放心用热的又一道保险。

合同范本启用后,通过合同签订和执行,将重点解决供热率低小区居民供暖和室温不达标退费的问题,并且实现供热合同线上签订。

《潍坊市供热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已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一)建筑节能达到百分之五十的,申请用热户数达到小区总户数百分之四十以上的;(二)建筑节能达不到百分之五十的,申请用热户数达到小区总户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供热率低于规定标准的,目前争议较多。潍坊市通过合同条款引导双方协商解决供热问题,提供了问题解决路径。供热率低于规定标准的,供用热双方可以就供热温度、供热时间和缴费金额等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供热,约定供用热双方权益。采用该种方式,既大部分用户家中室温可得到保证,又增加了集中供热覆盖面。

合同补充了测温启动、退费程序等方面的内容,规定市民对于室内温度有异议提出测温要求的,供热企业应当入户按规定测温,如实填写检测记录。供热企业不按规定入户测温的,用户可向所在地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投诉。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标;按规定应向市民退还热费的,在采暖期结束后二个月内退还。这些条款内容的实施,可有序开展供热测温退费,有效减少供用热双方纠纷。

为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减少线下办理业务因人员密集带来的风险,自本采暖季起,潍坊市全面推行居民采暖供用热合同线上签约,开通线上线下两条办理渠道。居民通过关注企业微信公众号,绑定基本信息,可线上签订电子合同,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供热各种业务,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居民少跑腿,大大增加了供热业务办理的便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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