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鼓励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通信、能源、交通运输等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在诚信计量方面作出表率,规范计量器具使用,强化日常自校、在线监测等管理,落实维护计量器具性能准确的主体责任,探索采取二维码追溯等方式向消费者公示计量器具生产、检定、使用等信息,保证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计量准确,提升用户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重视行业协会、商会在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中的优势,充分发挥其在沟通协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和维护权益等方面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自律原则,开展会员诚信承诺工作,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本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对诚信计量先进单位予以表扬。行业协会、商会还要利用诚信提示、警示等方式加大对经营者的监督和制约力度,发挥行业组织的监督作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
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要求,也是营造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社会整体诚信意识提高的有效抓手。为进一步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营造文明守信的发展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按照《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系统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为抓手,全面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诚信计量示范活动,强化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有效规范市场计量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和谐的市场计量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服务作用。鼓励调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合力。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推动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健全诚信计量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各领域各环节诚信计量措施,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创造性,发挥诚信计量市场积极作用。
分类推进、分步实施。从传统的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行业、商店超市、医疗机构、配镜行业等生活性服务业延伸到交通运输、公用事业、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社区街道等领域。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各地区各行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工作。
信息共享、加强应用。加强诚信计量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息共享步伐,探索建立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诚信计量档案,完善诚信计量信息基础数据库,提高数据覆盖面和质量,加强诚信计量信息共享和应用工作,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建立起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监督为补充的诚信计量管理模式,建立诚信计量示范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商业、服务业经营者自主完善计量保证能力,守信自律、诚信计量,提高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和合格率,确保商品量和服务量的计量准确。涌现出一批具有区域性示范作用的诚信计量网点,培育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群众受益多、社会效益好的诚信计量品牌。
二、建立市场主体诚信计量自我约束机制
(四)强化诚信计量自律意识。充分发挥经营者在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注重培养经营者自律的积极性,大力倡导诚信计量观念,广泛进行诚信计量教育,提高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制意识,引导经营者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示范,建立起自觉有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诚信计量制度,逐步形成以经营者自律、自理、示范为基础的诚信计量自我约束机制。
(五)建立诚信计量管理制度。积极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诚信计量管理制度,完善计量保证能力,提高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和合格率,确保商品量和服务量的计量准确,明确人员岗位职责要求,建立健全诚信计量承诺机制以及计量纠纷投诉处理机制,持续提升诚信计量管理水平。建立服务业经营者的诚信计量信息平台,逐步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实现诚信计量信息共享,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加大对诚信计量体系的配套制度建设,逐步实现部门间通报或联动机制,依法加强对失信服务业经营者的联合惩戒。
(六)实施诚信计量公开承诺。在经营者自愿的基础上,推动经营者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结合实际出台相关领域的诚信计量具体行为准则,由经营者对照准则进行自我承诺。通过经营场所、网站和APP等多途径明示《诚信计量承诺书》的形式向社会承诺诚信计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做到经营者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示范。在经营者自我承诺的基础上,引导并培育一批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加强政府部门引导
(七)广泛开展各类诚信计量活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将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纳入“诚信兴商服务月”诚信活动中,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0世界计量日”“6·6全国爱眼日”等重大主题日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践行诚信计量公约、诚信计量倡议等各类诚信计量活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在公共网站设置专栏,发布经营者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信息,公布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统计数据。
(八)引导公用事业经营者诚信计量。鼓励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通信、能源、交通运输等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在诚信计量方面作出表率,规范计量器具使用,强化日常自校、在线监测等管理,落实维护计量器具性能准确的主体责任,探索采取二维码追溯等方式向消费者公示计量器具生产、检定、使用等信息,保证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计量准确,提升用户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九)深入推进生活性服务业诚信计量。鼓励连锁性加油站、充电设施、医疗机构以企事业集团为单位,建立健全诚信计量管理规范,集体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支持餐饮业、商店超市、配镜行业协会公示诚信承诺标准,全行业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并接受社会监督。
(十)提供诚信计量相关服务。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对经营者做好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引导和帮助经营者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完善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为人员提供诚信计量方面的免费培训。
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十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全国“12315”平台和地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畅通对诚信计量的投诉和举报通道,及时向群众反馈处理结果。对群众举报投诉意见较多的、有计量作弊嫌疑或者违规使用计量器具的经营者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十二)建立群众监督队伍。可以结合当地实际,聘请群众担任计量协管员、计量监督员等,建立群众计量监督队伍,发挥群众监督优势,监督经营者是否按照公开承诺开展计量活动,是否存在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等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使监督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各个角落,形成无处不在的群众计量监督网络。
(十三)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重视行业协会、商会在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中的优势,充分发挥其在沟通协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和维护权益等方面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自律原则,开展会员诚信承诺工作,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本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对诚信计量先进单位予以表扬。行业协会、商会还要利用诚信提示、警示等方式加大对经营者的监督和制约力度,发挥行业组织的监督作用。
(十四)营造舆论监督氛围。通过多种方式普及诚信计量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大对推进诚信计量建设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加强正面引导,曝光负面信息,真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诚信计量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从关注民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本意见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十六)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强与当地政府、商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的协调和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建立诚信计量信息共享制度,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切实提高诚信计量工作的有效性。
(十七)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对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宣传,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开展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日常性宣传、集中性宣传和主题性宣传,提高经营者参与自我承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弘扬诚信计量理念,推广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成果,营造诚信计量的良好氛围。
(十八)总结创新经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近年来一些地区在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方面的有益探索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针对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提出应对措施,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使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工作向深入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