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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将制定供热用热办法,9月向社会公开征意见,11月提交审议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24  来源:青新社  浏览次数:1113
        为进一步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能力,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通知,印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其中明确,今年将制定张家口市供热用热办法。

 

 

通知明确,制定张家口市供热用热办法的承办单位为张家口市城管执法局,其决策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划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时间计划,今年9月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1月将提交张家口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居民热力销售价格是关系民生的重要公用事业价格,而《张家口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为1997年制定,部分内容已不符合张家口市供热实际情况。

 

 

2020年的张家口市两会上,梁登城代表就曾提出《关于对张家口市集中供热企业经营现状的建议》,其中提到了热力销售价格调整、张家口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修订等问题。

 

 

对此,张家口市城管执法局在答复中表示,目前张家口市主城区的热力销售价格,是按照张家口市物价局《关于2014年市主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张价〔2014〕117号)执行。

 

 

自2008年以来经过发改、物价部门对不同时期成本监审、综合考虑后,居民热力销售价格一直延续按照每平方米5.91元/月执行。经对河北省内各地市调查,大多数地市现行的热力销售价格基本都是和张家口市在同一时期制定的,多年来没有调整。

 

 

但是近几年,随着供热企业环保运行、老旧管网等供热设施维护成本提高,供热企业运营成本增加,供热企业经营困难。

 

 

为了减轻供热企业负担,保障供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河北省住建厅正在对全省热力销售价格进行调研,将联合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拟制定包含热力销售全过程、全因素的热力价格动态响应机制。

 

 

张家口市将结合国家、省拟出台的供热价格管理办法,在省统一部署下,择机对本市供热成本进行新一轮的成本审计,重新制定张家口市主城区热力销售价格。

 

 

关于张家口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修订方面,张家口市城管执法局在答复中表示,《张家口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制定于上世纪九十年代,部分内容已不符合本市供热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集中供热管理,保障供热单位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依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结合本市供热实际情况,张家口市城管执法局正在修订张家口市集中供热用热管理办法,目前已征求热力公司意见两次,实地调研一次,正在编制初稿。

 

 

而此次供暖季前,张家口市城管执法局曾于去年8月在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消息,对张家口市市政公用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内容进行了公开。

 

 

公开内容显示,张家口市热力销售价格及有关收费依据为:张价〔2014〕117号文件“居民热力销售价格计费为5.91元/平方米·月(不含税价)。非居民热力销售价格为9.8元/平方米·月(含税价),其中学校、幼儿园热力销售价格确定为8.82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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