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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超低能耗公共建筑支持采取供热计量方式收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21  来源:东北网  浏览次数:1484
     “对采用集中供热的超低能耗公共建筑,支持采取供热计量方式收费……”20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住建局获悉,由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研究制定的《哈尔滨市推进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经多次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于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根据《方案》,哈尔滨市将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其中,在办理规划审批(或验收)时,对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技术的建筑项目外墙保温厚度不计入容积率计算。已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变更设计为超低能耗建筑,同等享受支持政策;仅增加保温墙体厚度的,可按已批复规划建设,且不考虑对其他指标(消防指标除外)影响。对确定为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的商品房项目,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竣工交付日期,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可比照非超低能耗建筑确定;申请商品房价格指导手续时,增加的成本可列入建安工程费用之中;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中加6分。

此外,对采用集中供热的超低能耗公共建筑,支持采取供热计量方式收费。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等分布式供热补偿方式,对民用建筑供热主体给予发放供热经营许可证。“煤改电”用户采暖电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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