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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强化清洁供热及智慧供热丨未来三年改造供热老旧管网1500公里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01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浏览次数:702
        近日,省住建厅出台《全省供热系统化治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计划》提出,我省利用3年时间,实施热源建设、管网设施改造、智慧供热等补短板和提档升级项目,新增热源能力1亿平方米,改造供热老旧管网1500公里,改造楼内供热设施5000万平方米,智慧供热覆盖面积达到3亿平方米,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推进供热改革,进一步完善供热监管、供热价格、煤炭保供和应急保障等机制,促进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

 

未分户存量较大地区,以单元为单位加大分户改造力度

推进供热管网改造。

我省加快换热站信息化、自动化升级改造,实现热网平衡调节和换热站无人值守,提升系统运行管理水平。2023年完成供热老旧管网改造500公里以上。到2025年,基本完成县级以上城市现有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全面提升供热系统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

实施用户端更新改造。

各地抢抓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契机,将楼体外保温和楼内供热设施改造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必改项,做到应改尽改。大力推进运行15年以上楼内供热设施改造,哈尔滨等未分户存量较大的市县,要以楼体单元为单位加大分户改造力度,鼓励和引导居民用户改造室内老化设施。2023年开工改造老旧小区30万户以上,改造楼内供热设施1500万平方米。到2025年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改造楼内供热设施5000万平方米。

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供热项目

加快供热智能化建设。

各地要大力实施智慧供热项目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建设企业智慧供热平台,对换热站进行配置升级改造,对试点小区楼宇、单元和用户端进行平衡调控改造,实现对热源、管网、换热站、楼栋(单元)和用户运行的智能调控,促进供热系统节能降耗。要总结项目节能效果和成功经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供热项目。到2025年,全省智慧供热覆盖面积达到1亿平方米。

因地制宜推广清洁能源供热。

以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等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为重点,在集中热源能力不足、管网覆盖范围外的区域,实施清洁能源供暖项目建设。对建制镇燃煤供热的政府机关单位、学校等公共建筑,推广使用电供热等清洁能源供热改造。要结合超低能耗建筑试点项目建设,同步实施清洁能源供热应用。

煤价变化达到幅度,及时调整热价

整合小弱散供热企业。

各地要统筹实施供热市场改革,鼓励央企、大型国企投资我省供热市场,对供热规模小、经营不规范、抗风险能力弱和经营亏损严重的供热企业,要分类施策,市场化方式推进重组整合;具备条件的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或者由市县国有企业出资控股,保障供热民生需求。

构建燃煤产供储保障体系。

省内龙煤集团和地煤企业,加快释放优质产能,提升省内煤炭供给量,2023年省内煤炭产量达到7100万吨,2025年达到7500万吨。建立发电供热企业长协煤保障机制,整合发电供热企业用煤需求,帮助发电供热企业采购长协煤。鼓励金融机构采取供热收费权质押等方式,加大对供热企业夏季购煤贷款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完善供热价格机制。

各地综合考虑燃料价格变化、清洁供热改造等成本变动因素,积极稳妥调整终端供热价格。建立健全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当煤炭价格变化幅度达到国家规定时,及时对热价进行调整。要建立企业自身调节、政府补贴调节、热价调整调节的三方均衡机制,对热价调整幅度不大的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一次性调整到位;对不能一次调整到位或及时调价的,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政府补贴政策。要细化落实《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配套出台面积收费标准、停热、超高等收费政策,维护用户与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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