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机制是全国碳市场的重要补充。全国碳市场和地方碳市场均允许控排企业使用CCER抵消一定比例的碳配额清缴。CCER自2012年推出以来,被广泛用于地方试点市场的碳配额清缴履约,但由于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项目不规范、减排备案远大于抵消速度、交易空转过多等问题,从2017年3月起,我国暂停CCER项目备案审批。近年来,虽然国家备案的多个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仍在开展CCER交易,但交易的产品主要是已完成注册登记的存量减排量。今年6月底,生态环境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计划今年底前重启CCER。
针对此次CCER重启的新旧交易系统衔接问题,《公告》明确,2017年3月14日前已经获得备案的减排量(下称“旧有CCER”)仍在北京绿色交易所等九家交易机构继续交易。有交易旧有CCER需求的主体可继续通过九家交易机构开立旧有自愿减排注登系统登记账户和九家交易机构中任意一家交易系统交易账户。对2023年8月18日前在旧有自愿减排注登系统完成登记账户开立的重点排放单位,自2023年8月21日起,可使用相同的发起代表或确认代表账号及密码登录新自愿减排注登系统;对2023年8月18日前未在旧有自愿减排注登系统完成登记账户开立的重点排放单位,需分别进行新自愿减排注登系统和旧有自愿减排注登系统的登记账户开立申请。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表示,《公告》明确了新旧交易系统的衔接机制,使CCER重启之路更加顺畅,也对碳市场发展带来利好。最近国内碳价持续上涨,配合CCER重启,有助于碳市场今后的发展。
海通证券研报认为,我国碳市场相关政策持续释放,碳市场建设正小步快跑。近两月的碳市场相关政策、通知释放频率加快,反映了我国正有条不紊地推进碳市场建设,也印证了我国对于完善、活跃碳市场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