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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供热企业注意!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将被清出供热市场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17  来源:辽宁日报  浏览次数:290
 《大连市供热企业量化考核办法》出台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企业将被清出供热市场

  记者10月16日获悉,为切实保障供热采暖稳定运行,大连市住建局加强督查考核,并印发《大连市供热企业量化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规定,供热企业有3种情形的,将被列入月度考核不合格名单:因供热企业原因造成大面积停热(50万平方米以下)超过8小时未及时修复的;按照供热监管“四项制度”,大连市住建局转办、区住建局核查,确认属于供热企业责任的;当月累计供热企业万平方米投诉率排名后三位且当月投诉量较上年度同期未下降50%的。

  供热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将直接列入年度考核不合格名单:本年度两次(含)以上月度考核不合格的;因供热企业原因造成大面积停热(50万平方米以上)超过8小时未及时修复的;因供热质量受到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全采暖季万平方米投诉率超过全市平均值3倍以上且较上年度投诉量未下降50%的;未按政府要求完成换热站接入及固定测温点安装任务的;供热企业擅自停业、歇业、弃管的;供热企业擅自对供热区域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中途停热的。

  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企业,将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国有企业建议调整企业主要领导,对所有年度不合格企业取消发放上级补助资金;连续两年不合格,清出供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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