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烟台篇章”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介绍“打造生态宜居环境,绘就乡村生态振兴新画卷”的有关情况。会上,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政策法规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张帅就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张帅介绍,为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2021年3月,国务院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除了2017-2019年已纳入试点的43个城市,首次将其他有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需求的北方地区地级以上城市纳入支持范围。同年4月,烟台市积极争取,成功入选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项目。 入选清洁取暖项目后,烟台市高度重视,调整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在工作思路上,按照“先立后破、农民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要求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尊重民意、注重长效”的原则,坚持以电定改、以气定改。在燃气管网已经到达的区域且签订气源合同的前提下,实施“气代煤”改造;在电网容量充足或供电部门能够增容保障的区域,实施“电代煤”改造;在距离较远、气网覆盖不到、电网容量不足的区域,实施生物质水暖炉改造。3年来,累计实施清洁取暖改造53.4万户、农村建筑节能改造4万户。 在补贴政策上,“气代煤”和“电代煤”改造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生物质水暖炉改造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补贴。同时,为有效降低改造后居民的冬季清洁取暖成本,烟台市每个采暖期每户给予最高1000元的补贴,具体为:“气代煤”用户每用1立方米燃气补贴1.25元,最高补贴800立方米的用气量;“电代煤”用户每用1度电补贴0.4元,最高补贴2500度的用电量;生物质水暖炉用户每用1吨成型燃料补贴500元,最高补贴2吨的燃料用量。补贴时间均为“自改造后3年”,用量未达到补贴上限的据实补贴。 在实施效果上,清洁取暖设施投入使用后,第一时间组织调研走访,居民普遍反映取暖更安全、更便捷、更卫生、更环保。同时,也推动了烟台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按照《2022年1-12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通报的情况,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最大的3个市依次为烟台市、泰安市、威海市;全省159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排名中,烟台市10个区市进入前20名,14个区市均在前3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