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供热应计量收费
按照北京市的要求,从去年8月起,新建民用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均应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今天上午,市市政市容委联合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开展了今年首次供热计量收费专项执法检查。
上午10点半,联合检查组首先来到位于顺义望泉家园小区。“您家实行热计量了吗?”敲开一户居民的屋门,一股暖烘烘的气息立刻扑面而来。“门口那不就是控温器吗。”家中的一对老夫妇将记者引到大门右手边的控温器旁,上面的电子显示屏上温度一栏固定在19.9摄氏度的数值。
用户可根据需求调节室温
市市政市容委供热办工程师孙作亮表示,本采暖季全市共有约1.37亿平方米供热面积实行了供热计量收费,其中居民供热面积达到6700万平方米,占居民总供热面积的10%。
孙作亮说,既有建筑需要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后才能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供热计量改造包括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控改造和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包括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安装楼栋热量表,在建筑物内安装分户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进行必要的管路改造,建立供热计量数据联网远传系统。
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以后,用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一定范围内调节室温、灵活用热,少用热少缴费。
“热计量”收费名单须公布
此前,媒体曾对“居民家中的热计量装置安装多年迟迟未启用成摆设”一事进行了报道。对此,孙作亮表示,已经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各供热主管部门正在对其进行逐一的核查,最后确定辖区内应该实行热计量收费的项目清单。各区县在本采暖季必须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应实行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小区名单,可以通过媒体公布,也可以通过网站公布。
供热单位不实行供热计量等行为,城市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处以3万元的罚款。(记者 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