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心连心》栏目网民“张*”留言:家里冷,供热站不负责?
红桥区区委回复: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中关于《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第九条“用热户不得擅自安装、拆装、改装户内供热设施,影响其他用热户采暖的应恢复原状”。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中关于《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第六条“用热户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其他用热户温度也达不到标准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
(二)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
(三)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的;
(四)擅自安装其他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