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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官员表示热量表等供热计量装置节能明显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9-24  来源:中国供热信息网  浏览次数:235

      2008年9月4日15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司巡视员武涌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请问武司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内容都包含哪些,对此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武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所处的气候区域,对应执行北方采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建筑物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顶、门窗等)、供热采暖或空调制冷(热)系统进行改造,使其热工性能和供能系统的效率符合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十一五”期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首先从北方采暖地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做起。目前,建设部已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热网-热量表网将“十一五”期间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1.5亿平方米分解到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提出了此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原则、工作任务、改造方案及配套措施。

      财政部已出台《关于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专门安排补助资金9亿元,用于对安装热计量装置的补助。目前北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将承担的任务进一步落实到所辖市(区),并启动了相关能耗调查、制定改造计划等基础工作,各地同时还在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节能改造投融资模式及改造模式,寻求本地节能改造工作的开展的最佳途径。天津、北京等地已率先开展了一批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在过渡和南方地区,各地也在积极开展建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示范性工作,开展了一批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并且积极研究相关经济激励政策,在节约能源,提高居住环境质量的同时确保百姓利益。

      网友:请问武司长,《条例》中规定,“对于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中热网-热量表网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请问安装计量装置对促进建筑节能有何作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国家有没有相应的鼓励措施?

      武涌:安装供热系统计量及相应的调控装置对于建筑节能有很明显的作用:一是可为今后实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打下基础;二是供热系统计量及调控可逐步培养老百姓节能的意识,逐步实现供热体制改革,并使老百姓逐步在减少的热费中受益;三是还可以实现对热、电等资源以及节能量的科学计量,为下一阶段利用多种手段例如CDM(清洁发展机制)来进行投融资做了相应的基础工作,进而保证建筑节能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提出十一五期间要完成1.5亿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对于这一部分的改造建筑,安装计量装置的费用采用国家补贴与业主自付的方式,国家已制订了相关鼓励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可给予专项资金一定比例的补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由"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专项支付。如不在以上两项政策鼓励范围内安装计量装置则需利用其他渠道进行融资。同时,结合《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相关规定,我部也正在会同财政部等各部委研究适用范围更广、手段更为丰富的经济激励政策来推动安装热计量装置及民用建筑节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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