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号上午,山东枣庄市物价局针对调整市驻地居民集中供热价格在枣安宾馆召开听证会。13名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专家学者代表、9名消费者代表和5家供热企业代表共27名正式听证会代表以及新闻媒体记者出席了听证会。
枣庄市物价局应供热企业因煤炭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引发的供热价格倒挂、企业亏损严重申请提高供热价格的要求,根据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通过调查研究,认真测算,提出了《枣庄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驻地居民冬季采暖用热价格的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对枣庄市驻地现行居民用热价格及供热成本情况、两套拟调整方案、调价后对供热企业和居民的影响以及涨价后的补帖办法等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居民住宅供暖费每平方米拟提高到23元至24元
拟调整具体方案一是供居民冬季采暖用热的出厂价格由现行25.5元/吉焦提高到51元,单位提价金额25.5元,提高幅度100%。鉴于新城供热体制各管网不同于东城区的实际情况,八一水煤浆热电公司供新城价格由24元/吉焦提高到46元/吉焦,每吉焦提价22元,提价幅度91.67%。销售价格由现行的120天采暖期16元/平方米提高到23元/平方米,单位提价金额7元,涨幅43.75%;90天采暖期由现行价格12元/平方米提高到17.25元/平方米,单位提价5.25元,涨幅43.75%。(以上计费面积为用户采暖建筑面积,应剔除公用走廓和未封闭阳台的面积)
方案二是,供居民冬季采暖用热的出厂价格由现行25.5元/吉焦提高到54元,单位提价金额28.5元,提高幅度111.76%。鉴于新城供热体制各管网不同于东城区的实际情况,八一水煤浆热电公司供新城价格由24元/吉焦提高到48元/吉焦,每吉焦提价24元,提价幅度100%。销售价格由现行的120天采暖期16元/平方米提高到24元/平方米,单位提价金额8元,涨幅50%;90天采暖期由现行价格12元/平方米提高到18元/平方米,单位提价6元,涨幅50%。(以上计费面积为用户采暖建筑面积,应剔除公用走廓和未封闭阳台的面积)
部分代表认为提价幅度偏高
市建委代表认为:物价部门出台的拟调整方案符合相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格低于企业的成本,只是对企业较小的一个利益补充,体现了政府执政为民的态度。同时这个价格也已经达到了居民的最大承受能力。
市中区矿区办事处的居民代表认为:首先,由于煤炭价格上涨,暖气价格也应上涨,这是经济规律,也是一种必然,因此同意涨价。其次是要考虑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以矿区街道辖区为例,辖区居民共有10058户,38500多人,其中低保人口占2500人,生活在最低水平线上的人口有50户,仅有800人有低保证,因此承受能力较低。再次,3个月取暖期由12元/平方米涨到18元/平方米,提高了6元,涨幅较高,我们的意见是涨3元为宜。
市总工会代表认为:对于这次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基本同意方案一,对涨价幅度,同意120天采暖期由16元/平方涨至23元/平方,但对于90天采暖期的调整方案,认为涨幅较高,以涨3-4元为宜。因为凡选择120天供热时间的,大都是收入比较稳定的人群,选择90天采暖期的用户,多数是低收入人群,对涨价的承受能力不同,应当区别对待,要掌握到居民能承受的范围内。建议供热企业要简化和理顺供热层次,由目前的由换气站向居民供热改变为由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供热。
供暖企业代表一致倾向方案二
对于本次物价部门出台的两套方案,枣庄市热力公司、中能热电有限公司、八一水煤浆热电公司、南郊热电有限公司、恒源热力公司的代表纷纷表示同意方案二的标准,并同意代表们提出的供暖期105天的提议。
枣庄市热力总公司代表认为,方案二符合枣庄的市,考虑了企业、居民和财政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调价后的取暖价格较省内其它地市应该还是最低的。另外同意绝大多数代表提出的取暖期105天,但具体时间根据天气情况灵活调整。还表示:“无论价格怎么调整,我们企业均会认真履行企业职责,保证做好供热工作” 。
市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代表认为方案符合省市文件规定,特别在当前煤炭价格上涨,供热面临危机的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据了解,全省已启动新一轮热价调整工作,枣庄市是第一家,枣庄市物价局行动早,措施得力。对保障城市正常供热起到非常重要作用。方案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符合我市实际,充分考虑了财政、居民、供热企业的承受能力,体现了三方负担的原则。建议采用105天供暖期,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