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沈阳市2008~2009年度采暖期供热保障金补贴办法》已制定出台,五类人群可享受供暖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对享受“暖补”的实际情况还设定了限制条件:
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补贴对象,因政府安居工程原因造成发放低保证、低保边缘户救助证的机构所在区与本人实际居住区不符,在出示相关证明后,可以予以补贴;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发放低保证、救助证的机构所在区与本人实际居住区不符,不予补贴;
补贴对象有两处以上住房的,仅就其本人居住的一处住房采暖费给予补贴;
房屋实际居住人与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不一致的,不予补贴。
沈阳市享受供暖补贴的人群:
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困难企业职工、军转干部、劳模
(这几类补贴对象本人必须是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
五类人群的补贴比例:
破产、困难企业职工;低保户、低保边缘户:
以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为采暖费补贴的控制面积标准,在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分别按100%补贴和60%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补贴
破产、困难企业中的军转干部、离休干部、解放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在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给予全额补贴;无规定控制面积标准的,最高按70平方米全额补贴
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和困难企业一般职工:
以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为采暖费补贴控制面积,按其应补贴面积标准内采暖费的39.5%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单位、职工个人承担
军转干部、市级以上劳模
按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实际面积给予全额补贴;
无规定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最高按建筑面积70平方米给予全额补贴
这两种情况补贴要特办:
第一,因房屋回迁需交纳采暖费的补贴对象。
其采暖费按办理房屋进住手续后享受供暖的月份,按控制面积标准及比例补贴。
第二,利用燃油、燃气等其他集中供热形式的补贴对象。
如果采暖费价格低于沈价发[2005]128号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准,按实际采暖费价格结算;如果高于上述标准,按沈价发[2005]128号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准结算。采暖补贴可由其所在物业公司认定,再经各区供热、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各区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直接发放采暖补贴资金。